淮北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

 

    为全面掌握我市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情况,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及其数据库系统,为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奠定基础,根据国家的统一安排和部署,我市于2004年进行了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4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4年度。普查的对象是属于我市范围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就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经过各县(区)普查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及全体普查人员的共同努力,历经宣传动员、普查培训、清查摸底、填表登记、数据审核和汇总等各个阶段,数据质量一次性通过了省级验收。淮北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淮北市统计局将分三次向社会发布普查公报。现将第一号公报发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04年未,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4354户,其中:企业法人1818户,机关、事业法人1512户,社团法人58户,其他法人966户。其中:第二产业830户,第三产业3524户。产业活动单位5369户。个体经营户43525户(详见表一)。

表一  基本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分布表

 
 

单位数(户)

比重(%)

一、法人单位

4354

100.00

企业法人

1818

41.75

机关、事业法人

1512

34.73

社会团体法人

58

1.33

其他法人

966

22.19

二、产业活动单位

5369

100.00

第二产业

992

18.48

第三产业

4377

81.52

三、个体经营户

43525

100.00

第二产业

2464

5.66

第三产业

41061

94.34

    在法人单位的行业分布中,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教育、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是法人单位的构成主体,四大行业的法人单位占全市法人单位的76.71%(详见表二)。

表二  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法人单位的行业分布情况

 

行业分类

单位数(户)

比重(%)

合 计

4354

100.00

一、第二产业

830

19.06

采矿业

116

2.66

制造业

620

14.24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17

0.39

建筑业

77

1.77

二、第三产业

3524

80.94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09

2.50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36

0.83

批发和零售业

474

10.89

住宿和餐饮业

48

1.10

金融业

57

1.31

房地产业

114

2.6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04

2.39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77

1.77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0

0.46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55

1.26

教育

800

18.37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133

3.05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51

1.17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1446

33.21

    在产业活动单位行业分布中,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教育、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占有较大比重,四大行业的产业活动单位数占全市产业活动单位的69.46%。(详见表三)

表三  产业活动单位的行业分布情况

 

行业分类

单位数(户)

比重(%)

合 计

5369

100.00

一、第二产业

992

18.48

采矿业

138

2.57

制造业

684

12.74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53

0.99

建筑业

117

2.18

二、第三产业

4377

81.52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85

3.45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40

0.75

批发和零售业

510

9.50

住宿和餐饮业

57

1.06

金融业

255

4.75

房地产业

118

2.2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17

2.18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80

1.49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1

0.58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67

1.25

教育

852

15.87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328

6.11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54

1.01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1683

31.35

    2004年未,全市共有个体经营户43525个,较为集中的行业是零售业22754户,占个体经营户的52.28%,交通运输业5173户,占个体经营户的11.89%,居民服务业4382户,占个体经营户的10.07%,餐饮业3622户,占个体经营户的8.32%(详见表四、表五)。

表四  个体经营户的行业分布情况

 
 

户数(户)

比重(%)

合 计

43525

100.00

一、第二产业

2464

5.66

工业

1821

4.18

建筑业

643

1.48

二、第三产业

41061

94.34

交通运输业

5173

11.89

批发业

1562

3.59

零售业

22754

52.28

住宿业

149

0.34

餐饮业

3622

8.32

教育

160

0.37

卫生和福利业

737

1.69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969

2.23

居民服务业

4382

10.07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20

0.74

其他服务业

1233

2.83

表五  个体经营户的地区分布

 
 

户数(户)

杜集区

相山区

烈山区

濉溪县

合 计

8487

11152

4077

19101

一、第二产业

476

534

163

1277

工业

387

410

123

892

建筑业

89

124

40

385

二、第三产业

8011

10618

3914

17824

交通运输业

1307

615

307

2849

批发业

63

232

61

1206

零售业

3963

6351

2290

9650

住宿业

3

98

7

41

餐饮业

697

1231

472

1167

教育

20

86

7

44

卫生和福利业

124

168

103

336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86

174

18

89

居民服务业

855

1366

512

1622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7

142

30

100

其他服务业

246

155

107

720

二、从业人员

    2004年未,全市第二、第三产业的从业人数为383173人,其中:第二产业从业人数为226312人,第三产业从业人数为156861人。在法人单位的从业人员数为306095,占79.9%,从事个体经营的从业人员数77078人,占20.1%。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第二产业的从业人员为215893人,占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70.61%,其中:采矿业从业人员位列各行业之最,为131382人,占全部法人单位的42.97%,占第二产业的60.86%,制造业从业人员为48769人,占全部法人单位的15.95%,占第二产业的22.59%(见表六)。

表六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行业分布情况

 

行业分类

从业人员数
(人)

比重
(%)

合 计

306095

100.00

一、第二产业

215893

70.5

采矿业

131382

42.9

制造业

48769

15.9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7085

2.3

建筑业

28657

9.4

二、第三产业

90202

29.5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1710

3.8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732

0.2

批发和零售业

12132

3.8

住宿和餐饮业

2268

0.7

金融业

3464

1.1

房地产业

3555

1.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089

0.7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2265

0.7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215

0.7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1204

0.4

教育

20399

6.6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5792

1.9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153

0.4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21224

6.9

    在个体经营从业人员中,第三产业从业人员所占比重较大,占全部个体经营户的86.18%,主要集中分布在零售业、餐饮业和居民服务业,三个行业就占第三产业从业人员数的66.57%(见表七)。

表七   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的行业分布情况

 

从业人数(人)

比重(%)

合 计

77078

100.00

一、第二产业

10419

13.82

工业

7133

9.25

建筑业

3286

4.26

二、第三产业

66659

86.18

交通运输业

6365

8.26

批发业

2916

3.78

零售业

33726

43.76

住宿业

289

0.37

餐饮业

10219

13.26

教育

661

0.86

卫生和福利业

1112

1.44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273

1.65

居民服务业

7363

9.55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728

0.94

其他服务业

2007

2.60

    在单位从业人员中,具有高学历的从业人员所占比重较少,其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员仅占全部从业人员6.86%。在具有技术职称的人员中,高级、中级、初级占具有技术职称的人员比重分别为9.89%、40.13%、49.98%。在具有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中,具有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和中级工分别占具有技术等级证书人数的2.04%、10.47%、24.31%和63.18%(详见表八)

表八  单位从业人员学历、职称、技术等级情况

 
 

从业人员
(人)

所占比重
(%)

其中:女性

女性比重
(%)

一、从业人员合计

305729

100.00

80644

26.38

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873

0.29

179

20.50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者

20079

6.57

6362

31.68

具有大专学历者

35358

11.57

12680

35.86

具有高中学历者

93594

30.61

27255

29.12

具有初中及以下学历者

155825

50.96

34168

21.93

二、具有技术职称的人员合计

50269

100.00

18265

36.33

具有高级技术职称者

4974

9.89

1128

22.68

具有中级技术职称者

20170

40.13

6740

33.42

具有初级技术职称者

25125

49.98

10397

41.38

三、具有技术等级证书人员合计

21782

100.00

2617

12.01

高级技师

445

2.04

45

10.11

技师

2281

10.47

173

7.58

高级工

5295

24.31

750

14.16

中级工

13761

63.18

1649

11.98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是指除第一、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具体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备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本次普查未包括国际组织。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在有关部门登记为法人,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或作为产业活动单位普查,或并入上一级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法人单位的附属单位,具备以下条件:(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2)相对独立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3)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业务核算资料。

    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单位。包括:(1)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2)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并领取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3)没有领取执照或证书,或按照有关规定免于登记,但有相对固定场所、年内实际从事个体经营活动三个月以上的城镇、农村个体户。但不包括农民家庭以辅助劳力或利用农闲时间进行的一些兼营性活动。

    3.就业人员:是指2004年12月31日在第二、三产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在岗的就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