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确保实现“十一五”提出的节能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近日,淮北市
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淮政办[2008]13号),对做好节能统计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一、统计部门要切实加强节能统计工作,充实必要的人员。为保证节能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要在相关部门设立专门能源统计机
构,增加与工作相适应的统计人员;各企业根据建立节能统计体系工作和内部能源管理的需要,设立专职或者兼职统计人员。切实加
强节能统计力量。
二、完善统计制度,改进统计方法。各重点耗能部门和企业要建立健全能源管理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完善能源统计和管理制度
,做好能源生产、消费、流转和销售等各环节的统计工作,全面、及时、准确上报各类能源统计报表,确保能源统计源头数据的真实
性和可靠性。
三、建立重点用能单位耗能统计直报制度,强化对单位地区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指标的审核。加强能源统计巡查,及时监测能源统
计数据,建立并完善年耗能1000吨标煤以上企业能耗统计数据网上直报系统、流通领域能源产品批发销售以及地区间能源产品(商品
)的流入流出统计制度,定期发布万元GDP和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情况,制定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向政府统计部门提供基础
能源统计数据制度。
四、逐步建立能够反映全市及县区能耗水平和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制度的统计体系,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完整。各有关部门要明确
节能统计工作的分管领导、职能部门及责任人,将能源统计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和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增强做好能源统计工作的主
动性和自觉性,切实组织实施本系统、本行业的节能统计调查任务,支持和配合统计部门开展能耗统计调查,及时、准确报送能耗统
计数据。确保节能统计工作落到实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