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是全省统计工作“基层基础提高年”,濉溪县统计局紧紧抓住机遇,顺势推动基层统计工作迈向规范化进程。日前,濉溪县局发出《关于印发乡镇统计工作制度的通知》(濉统[2008]10号),从六个方面进行规范全县基层统计基础建设:
一是规范基层统计机构工作职能。建立和完善乡(镇)统计网络,提高统计服务质量,发挥政府综合统计的咨询服务职能;
二是规范统计人员工作职责。围绕党政部门的中心工作,搜集、整理统计信息,开展研究和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数据和信息;
三是规范报表管理制度。要求乡(镇)统一管理各类统计调查报表,严格履行报表核定、审批程序,严格控制新增报表,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四是规范统计资料管理。统一管理各类产业及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统计数据,依法公布和提供乡(镇)各种统计数据;
五是规范统计监督。严格执行《统计法》,完善统计监督考核机制,加强对统计数据质量的监督、审查、评估,确保源头数据质量;
六是规范调查员行为准则。要求调查人员实事求是,依法办事,按照各专业调查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加强农村抽样调查业务知识学习,熟练应用调查方法,增强独立解决调查业务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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