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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政府五项要求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


发布日期:2008-5-7

 

    日前,淮北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通知》(淮政办秘[2008]46号),对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建设提出五项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是贯彻落实统计法律法规,充分发挥统计职能的必然要求,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趋势、提高决策施政能力的基础和前提。各级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高度重视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认真研究解决统计工作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统计人员、经费到位、统计渠道畅通、统计任务落实,为统计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要健全统计网络,加强基层统计队伍建设。要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三级统计网络,充实基层统计力量。县、区要配齐、配强统计部门领导班子;乡镇(街道)要设置相对独立的统计机构,明确专、兼职统计人员,并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落实统计责任制。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强对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业务指导,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经常性地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依法统计的能力。

    三要加大经费投入,为基层统计工作提供保障。各县、区要建立健全统计经费保障机制,乡镇、街道应当保障统计机构足额的人员经费和开展日常统计工作所必须的业务经费,村(居委会)统计工作所需经费从村(居委会)办公经费中列支,县、区财政给予适当补助。要加快基
层统计工作信息建设,推进三级联网,各乡镇、街道都要配备统计工作专用计算机及相关设备。

    四要规范统计管理,努力提高基层统计数据质量。要切实强化统计数据质量意识,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考核、评估和检查等管理制度,督促基层单位规范原始统计记录、统计台帐的建设和管理,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客观。要强化对部门统计的监督检查,确保部门统计工作规范、数据准确。

    五要建立考评机制,加强对基层统计工作的考核监管。统计部门要认真研究新形势下基层统计工作,建立科学考评机制,加强对基层基础工作的考核监管,促进基层统计工作走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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