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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局出台办法规范统计基层基础工作


发布日期:2008-5-12

 

    日前,淮北市统计局印发《淮北市乡镇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办法》(淮统[2008]23号),对全市乡镇统计基层基础工作,从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制度建设、经费来源提出具体要求,进一步明确了乡镇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主要职责:

    一、按照统计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级统计部门的要求,履行乡镇综合统计职能,组织协调本辖区内的统计工作;

    二、完成辖区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统计资料的管理和上报工作;

    三、负责辖区内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贯彻执行;

    四、负责辖区内农业普查、人口普查和经济普查工作;

    五、对辖区内的统计工作实施监督和业务指导,组建辖区内村、社区(居委会)、企事业单位的统计网络;

    六、完成本级政府和上级统计部门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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