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北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目标责任书 发布日期:2006-11-29 淮北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制
第二次农业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和市情市力调查,是各级人民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为确保按时高质量地完成任务,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订本目标责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都要成立以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有关单位参加的农业普查领导机构,并建立相应的办事机构。各县(区)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对本地区农业普查工作负有直接的组织与领导职责,领导小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要选调和配备与普查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并集中办公,组建一支精干高效的农业普查骨干队伍;协调各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切实形成普查合力;加强检查督促,及时研究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保证普查经费。按照省农普查办、财政厅和统计局联合下发的皖农普办[2006]21号文件规定,安排落实本地区农业普查所需经费,安排好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工作补贴,并确保按时拨付,足额到位,为农业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资金保障。 三、做好宣传动员。按照国家和省、市第二次农业普查宣传规划的要求,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和群众喜闻乐见的现场宣传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农业普查的意义与目的、方法与内容、义务与责任,使农业普查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为农业普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依法进行普查。严格贯彻执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确保各级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普查办公室工作人员、普查指导员、普查员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使农业普查工作依法有序规范进行。 五、确保普查质量。认真贯彻执行全国农业普查方案,做好普查员的选调和培训,建立分级负责、层层把关、责权明确的质量控制制度和工作责任制,确保农业普查数据的真实可靠。 六、严明奖惩制度。建立农业普查工作奖惩制度,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不执行普查条例和普查方案,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强令、授意普查机构、普查人员、普查对象编造虚假普查资料的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由市和各县(区)政府各执一份。市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将以此为依据,对各县(区)农业普查工作进行考核和评比,评比结果将予以通报。
二00六年十一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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