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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农业普查办公室:
10月31日,国家农业普查办从信息网上下发了紧急通知,对单位普查摸底表中的部分内容进行的更正,如下:
(2)如果没有法人单位证书,则要询问“是否有上级法人单位?”。如果没有上级法人单位,则为未注册单位,标上“√”。如果有上级法人单位,则将本单位判定为多产业法人单位的分支机构,上级法人单位不在本乡镇时,在第(9)栏打“×”,在第(12)栏打 “√”,由本普查区普查;上级法人单位在本乡镇时,在第(9)栏打“√”,在第(12)栏打“×”,并询问上级法人单位的名称,并报告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由其上级法人单位组织填报。
根据国家的调整,省农业普查办公室已于今日对即将印发的《实施方案》中的单位摸底内容作了相应调整。把《单位摸底表》中的第(9)栏内容相应调整为“5.上级法人单位是否在本乡镇。在“√”,不在“×”。在《单位清查摸底表》的填写说明中也是将《单位摸底表》第(9)栏中打“√”的单位填入《单位清查摸底表》的第(6)栏中。
请各地接通知后,要将前期从省普查办拷贝的课件及从网上下载的《实施方案》中相应内容进行及时调整,以免在对乡镇培训时出现与国家规定不一致的情况。
安徽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六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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