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单位摸底表中部分内容进行更正的紧急通知
 


 

各市农业普查办公室:

  1031日,国家农业普查办从信息网上下发了紧急通知,对单位普查摸底表中的部分内容进行的更正,如下:

  (2)如果没有法人单位证书,则要询问“是否有上级法人单位?”。如果没有上级法人单位,则为未注册单位,标上“√”。如果有上级法人单位,则将本单位判定为多产业法人单位的分支机构,上级法人单位不在本乡镇时,在第(9栏打“×”,在第(12栏打 “√”,由本普查区普查;上级法人单位在本乡镇时,在第(9栏打“√”,在第(12栏打“×”,并询问上级法人单位的名称,并报告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由其上级法人单位组织填报。

  根据国家的调整,省农业普查办公室已于今日对即将印发的《实施方案》中的单位摸底内容作了相应调整。把《单位摸底表》中的第(9栏内容相应调整为“5.上级法人单位是否在本乡镇。在“√”,不在“×”。在《单位清查摸底表》的填写说明中也是将《单位摸底表》第(9)栏中打“√”的单位填入《单位清查摸底表》的第(6)栏中。

  请各地接通知后,要将前期从省普查办拷贝的课件及从网上下载的《实施方案》中相应内容进行及时调整,以免在对乡镇培训时出现与国家规定不一致的情况。

 


安徽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六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