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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皖农普办〔2006〕57号
关于下发《普查指导员工作流程》和《普查员工作流程》的通知
各市农业普查办公室:
农业普查工作过程中,各级普查人员全面、准确执行《安徽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方案》,是普查工作质量的保证,其中普查指导员、普查员按普查原则和方案具体规定规范操作更为关键。
目前全省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已基本选聘到位,各地即将开展 “两员”的业务培训。为使广大基层普查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省农普办制订了《普查指导员工作流程》和《普查员工作流程》,作为全省农业普查工作规范之一。望各市结合本地实际,在 “两员”培训中,及时将《普查指导员工作流程》和《普查员工作流程》贯彻下去。
附件1:安徽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普查指导员工作流程
附件2:安徽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普查员工作流程
安徽省农业普查办公室
二○○年十一月九日
附件1
安徽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普查指导员工作流程
普查指导员应有高度工作责任心,具备一定组织协调能力。必须参加农业普查培训,全面掌握农业普查基础知识和有关工作要求。
普查工作开始后,填写工作日志,每天记录工作情况,记录尽量详细。
(一)明确普查区及划分普查小区
按照村普查小组的分工和安排同乡镇普查办的人员一起,确定本村的普查范围,即普查区,并在本乡镇地图上标绘出本普查区位置和界限,同时绘制出本普查区地图。
在本普查区内划分普查小区,并在地图上标绘出各普查小区的位置和界限,安排相应的普查员。
(二)验收普查小区示意图
普查指导员应向普查员交代清楚普查小区的四至范围,督促普查员必须通过实地走访,绘制普查小区示意图。检查小区示意图是否有房屋遗漏、边界是否清晰等,验收确认普查小区示意图。
按规定时间,将普查区、普查小区示意图复本上报乡(镇、街道)农业普查办公室。
(三)清查摸底
这是非常重要的工作,必须仔细,认真完成。主要工作为:
1、携乡镇农普办提供的单位名录以及各普查小区上报的新增单位名录,对普查区内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按摸底表内容,分别逐项逐单位进行填表。最后根据摸底访问情况,对摸底对象进行区分、识别,确定普查登记对象。并上报乡镇农普办统一审定、编码。
2、收集本普查区的户籍登记名录、土地承包名录及外来人口登记资料等,并将这些资料综合起来,按普查小区分发给各普查员。
3、发放《致普查对象的一封信》,做好农业普查宣传。
4、组织、指导普查员的清查摸底工作,解决普查员入户摸底遇到的问题。
5、协调各普查小区的摸底工作,检查普查小区间可能存在的重复记录,对不同普查小区摸底时重复记录或遗漏的住户、人口,要指定一个普查小区负责摸底、登记。
6、审核普查员填写的摸底表,组织召开清查摸底总结会,议查、审核普查员摸底结果,核对、甄别普查员判断的登记对象、全家外出户及外来农业生产经营户等是否正确。
7、与所有需普查登记的单位和住户约定普查登记时间,指导普查员做好入户登记工作计划,设法与不在本普查区的普查登记对象联系,帮助普查员做好登记准备。
(四)汇总摸底结果
1、组织、指导普查员做好《普查小区住户清查摸底结果统计表》和《本地户全家外出情况手工过录表》。
2、对各普查小区报来的《普查小区住户清查摸底结果统计表》和《本地户全家外出情况手工过录表》数据进行汇总,同时根据《单位摸底表》数据进行汇总,填写《普查区单位清查摸底结果统计表》。按时上报有关摸底结果汇总表。
统计表一式三份,草表一份,自己留一份,报乡镇农普办一份。自留的要保存好不能遗失,以备抽查复核。
3、做好单位摸底表的整理、上报,留存的摸底表不得遗失。
(五)领表与分表
根据摸底情况,从乡镇农普办领取所需各类普查表,每个普查对象1张(套),分发给各普查员:
1、领取住户普查表,根据摸底户数分发各普查小区户1表、户2表和户3表;
2、按乡镇农普办审定的登记单位数领取单1表、单2表和单3表;
3、领取村表。
(六)普查表登记
1、组织各普查小区的现场登记工作。在现场登记的第一天,普查指导员必须带领普查员共同入户登记5—10户,集中讨论,统一认识。
2、根据收集的有关资料及集中走访情况,与农户及各普查小区普查员,共同测算本普查区各类农业生产活动的全年“工日”标准参数,以及各类地块不同种植结构的化肥、农药全年基本使用量参数,以供普查员入户询问登记时参考。
3、现场登记阶段,普查指导员必须巡回各普查小区,掌握普查员登记进度,检查普查员询问、登记填写是否规范,核实登记资料与摸底资料不相一致的项目,解决普查员现场遇到的问题。
4、现场登记中,对发现的不能判断填写的项目或出现的新问题,普查指导员应及时记录并向上级普查办公室报告,请示明白后补充登记。
5、携单位普查表进入负责登记的单位进行询问、查看、登记,并在普查表的预填位置填写普查表,不能直接填写在光电录入格中。
要根据工作量、路途、难易合理安排每天的工作进度。
(七)普查表复查和审核
入户登记基本结束后,普查指导员应及时组织复查和审核:
1、利用先行收集的普查小区示意图、摸底表及有关记录资料,对普查登记情况进行核对。重点检查有无登记遗漏,特别是不居住在本普查区的登记对象。
2、组织所有普查小区普查员,依据《住户普查表审核办法》对普查表进行自查。普查员自查可与其登记工作同步进行。
3、组织普查小区分组互查,根据人工逻辑规则对各普查小区普查表进行人口、耕地、户编号、项目的平衡逻辑关系等的专项检查,发现登记差错,必须组织核实、或入户核对更正。
4、自查、互查的同时,普查指导员应及时召集有关人员参加座谈会,对各普查小区的普查登记工作进行议查。
5、依据《单位普查表审核办法》,对本普查区登记填报的《法人单位普查表》及《产业活动单位普查表》进行逻辑平衡关系审核和检查。
(八)快速汇总
1、普查表登记和复查审核完毕后,普查指导员应及时组织有关资料的手工过录、加总工作。
2、填写《法人单位手工过录表》和《产业活动单位手工过录表》。
3、复核普查员的各种手工过录表,组织填写普查小区封面和其他普查登记资料封面。
4、根据各普查小区《家庭户手工过录表》、《本地户全家外出情况手工过录表》填写普查区《住户情况快速汇总表》、《全家外出情况快速汇总表》。
5、按时向上级普查机构上报快速汇总资料。
(九)编码抄录
1、选定专人担任抄录员,进行适当的训练。
2、在完成普查表所有预填数据的复查和逻辑审核检查后,组织抄录员按照有关填写要求和技术规范进行数据抄录工作,尽量减少编码错误校订,保持普查表整洁。
3、普查指导员必须对普查表的抄录数据进行检查,确保每张普查表符合要求和相应技术规范。
(十)普查表整理、包装
1、普查登记表的数据抄录和快速汇总等工作完毕后,组织普查员对各种普查表进行清点、检查,如发现缺页,必须找齐,无法找回的要重新登记,确保普查资料完整无缺、符合要求。
2、接收普查小区的住户普查表,并按普查区整理装袋,并填写、加装普查区封面。
3、妥善保管各类普查表。
(十一)普查资料上报
1、按规定向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报送、交接各类普查表:包括住户普查表、单位普查表、行政村普查表。
2、按规定上报普查区《住户清查摸底结果统计表》、《普查区单位清查摸底结果统计表》等清查摸底结果;以及各类快速汇总报表:普查区的《全家外出情况快速汇总表》、普查区的《住户情况快速汇总表》和普查区的《单位情况快速汇总表》及其他需普查区汇总上报的有关普查登记资料。
3、向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上报普查工作日志。
(十二)其他工作
配合上级农业普查办公室做好普查各阶段质量控制和事后质量抽查等工作。
附件2
安徽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普查员工作流程
普查员应工作细致、责任心强,熟悉当地情况和农业生产情况。必须参加农业普查培训,掌握农业普查有关基础知识以及普查表登记填写要求和技术规范。
(一)明确普查小区并绘制示意图
1、普查员必须熟悉本人负责的各普查小区的地域范围,通过实地考察明确普查小区的边界。
2、绘制普查小区示意图。普查小区示意图应地理标识和界限清晰,与其他普查小区地域范围没有交叉。
3、根据实地走访情况,在小区示意图上画出普查小区地域范围内的各种房屋,标出平房、楼房、空房等房屋,并对有人居住的房屋进行编号。
4、绘制小区示意图时,结合房编号,确定普查登记的最佳路线。
5、小区示意图应在摸底前基本完成,并根据入户摸底情况进行完善。小区示意图须经普查指导员验收,报村普查小组备案。
(二)清查摸底
这是非常重要的工作,必须仔细,认真完成。
1、按普查小区示意图所示路线走访住户,逐户发放《致普查对象的一封信》。
2、携普查指导员提供的户籍登记名录、土地承包户名录、外来人口登记名录,对普查小区内的所有住户逐户进行访问,按住户摸底表内容询问,填写住户摸底表。
3、对住户的访问中,须通过出租房查找外来户和人口,并对在本地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但不居住在本普查小区的户进行摸底。
4、根据摸底访问情况,对住户摸底对象进行区分、识别,确定是否本普查小区登记对象。
5、对于摸底中不能判断的问题,应及时报告普查指导员,进行请示。
6、将摸底访问中新发现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情况报村普查小组。
7、整理小区内住户摸底表,对确认为登记对象的住户进行户编号。
8、普查小区住户摸底表作为正式登记参考依据,报村普查小组一份。
9、城镇地域普查区普查员应通过居委会座谈、实地了解、走访相关市场,或根据有关部门的行政登记资料,查找农业生产经营户或单位,逐一实地核实确认,访问、填写摸底表。对于农业生产经营户或单位较集中的区域绘制示意图。
(三)统计摸底结果
1、对《住户摸底表》数据进行过录、汇总,填写《本地户全家外出情况手工过录表》、《普查小区住户清查摸底结果统计表》。
2、向村普查小组或普查指导员上报有关摸底过录统计表。
统计表一式三份,草表一份,自己留一份,报村普查小组一份。自留的要保存好不能遗失,以备抽查复核。
(四)领表
根据摸底情况领取住户普查表,每户1张(套)。
1、根据普查小区的家庭户和农业生产经营户户数领取户1表和户2表(注意家庭户人口超过7人的,户1表需续表)。
2、根据集体户户数领取户3表。
3、城镇普查区普查员根据摸底情况统计结果从街道农业普查办公室领取相应单位普查表和住户普查表。
(五)入户登记
1、根据清查摸底结果和事先确定的走访路线,普查员携普查表及摸底表等有关资料,入户进行登记,逐户、逐项对表内各项目指标进行询问、查看、登记。
2、登记时在预填位置填写普查表,不能直接填写在光电录入格中。
3、入户登记时应注意核实农户回答与摸底时或与事先掌握不一致的情况。
4、结束每一户的登记离开前,应将普查登记的主要数据向住户宣读,请住户签字,应注意检查“本户共几张,本表第几张”等项是否填写完备。
5、访问的对象应是了解家庭情况的户主或家庭其他成员。对确实联系不到户主的,须经上级农业普查办公室同意,可通过邻居、亲友等访问代填。
要根据工作量、路途、难易合理安排每天的工作进度,在规定的登记时间内完成现场登记工作。
(六)审核
按照普查表审核办法的要求和审核关系,普查员要做好现场登记阶段和复查阶段的审核。
1、在入户登记中,普查员应当场对耕地的平衡关系、家庭收入来源和劳动力从业时间等相关项目进行核对、审查。
2、每天对普查表登记的内容进行数据逻辑、平衡关系审核。发现登记有误应重新入户核对登记。
3、普查员每一至两天应将完成登记的普查表送交普查指导员审核。
4、在复查阶段,根据村普查小组和普查指导员的组织和安排,集中对普查表进行审核。
(七)快速汇总
在村普查小组的组织下,普查员要完成普查小区的有关手工过录、加总工作。依据住户摸底表和住户普查表整理、过录、加总,上报普查小区的《全家外出情况手工过录表》、《家庭户手工过录表》,以及整理、汇总相关数据。
(八)整理
在普查指导员的指导下,对普查表进行清点和整理,将全部完成的住户普查表先按普查表号顺序,再按户编码顺序(集体户在后),摆放整齐,记录、清点普查表数量,送交村普查小组进行普查表封装。
(九)其他工作
普查登记完成后,普查员还应按普查工作要求,配合各级普查办公室对普查小区的质量验收和抽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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