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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皖农普办〔2006〕62号
关于切实做好农业普查清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各市农业普查办公室:
目前农业普查各项准备工作正紧张有序地开展,“两员”培训已全面展开,全省农业普查即将全面进入现场工作阶段,清查摸底工作在即。为切实做好清查摸底工作,现就全省农业普查现场摸底工作作如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清查摸底工作的目的、意义和重要性。清查摸底是农业普查现场工作重要阶段,既是搞好现场登记的基础,也是确保农业普查数据质量的关键。各级农业普查办公室应加强对清查摸底工作的领导,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清查摸底工作有序、高效,确保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严格执行《安徽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按照《清查摸底工作细则》以及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各级农业普查办公室统一组织农业普查小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在普查区域实地访问,基层普查人员在摸底过程中必须按照《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工作流程》(皖农普办〔2006〕57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操作,完成判定、筛选普查登记对象,落实普查登记责任,以及摸底结果的统计上报等各项任务。
三、充分做好清查摸底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是要强化“两员”培训实效,注重普查员实际操作技能的培训,明确摸底对象和登记对象的涵义和区别,防止出现系统性偏差,明确清查摸底工作流程、技术规范和摸底结果统计汇总方法,使普查人员掌握相关业务知识;二是要组织做好清查摸底前的普查小区地图绘制和摸底用表等相关物资的准备、分发,保障普查员工作需要。三是要及时收集各种行政记录资料,建立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名录,发挥部门行政记录的作用,帮助基层普查机构和普查员做好清查摸底的准备工作。
四、统筹安排各项工作进度计划,明确下阶段工作思路,增强普查工作的超前意识。各级农业普查办公室要及时组织清查摸底工作,全面落实第一线农业普查工作。根据全省工作安排,各市清查摸底结果统计汇总表必须于12月18日前报省农普办。各地应及早安排清查摸底相关信息收集工作,提前开展单位摸底和城镇普查区清查摸底工作,有条件的农村普查区也应提前开展工作。各级普查机构要加强清查摸底工作的质量监控,做好清查摸底结果的统计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
五、建立健全农业普查各项工作责任制度。农业普查现场工作阶段,各级农业普查办公室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责任到人。一是建立责任联系制度,确定责任人,从清查摸底到正式普查登记结束,要求责任人自始至终指导和帮助所负责的普查区域的现场普查工作。二是建立巡查制度,市、县、乡各级农业普查办公室工作要重心下移、深入基层,加强对摸底等各项现场工作的管理控制和巡回检查,以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特别要加强对薄弱地区的指导。三是要建立业务值班制度,在基层清查摸底和现场登记期间,除正常工作时间,节假、休息日各级农业普查办公室都应安排专人值班,以随时解答、解决基层现场工作中实际疑难问题。
清查摸底工作中,省农普办也将深入各地开展督导。
六、现场工作中要注重宣传工作,营造普查氛围。在清查摸底阶段各级普查机构和人员要注意做好普查对象的面对面宣传,最大程度争取普查对象的配合,进一步提高普查登记前期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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