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 普查地域、原则及对象问题
一、城镇普查区如何划分普查小区和编制普查小区地址码?
城镇地域按居民委员会划分普查区,是否划分普查小区由其所在乡镇(街道)农业普查办公室根据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数量和普查工作量确定。当一个普查区不划分普查小区时,该普查区即为普查小区,并将其普查小区码编为98。当一个普查区需要划分2个或2个以上普查小区时,普查小区编码从01开始编起。
二、城镇普查区是否需要填报村表,辖区内既有城镇普查区又有农村普查区的乡镇(街道)是否要填乡镇表?
(1)按照普查方案规定,划为城镇普查区的居委会不需要填报行政村普查表。
(2)既有城镇普查区又有农村普查区的乡镇(街道)要填报乡镇普查表。辖区内只有城镇普查区的街道不需要填报乡镇普查表。
三、没有农业生产经营户,但存在一些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城镇地域居委会,可否把其划为非普查区?
如果没有农业生产经营户,或没有达到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标准的户,但存在一些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如多产业法人单位的农业产业活动单位),经过摸底确认后,该居委会区域划为农业普查非普查区。
四、城镇普查区如何画普查小区图?
城镇普查区清查摸底对象为在本普查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户和单位,采取“以地(设施)找户”的摸底方法。一般城镇普查小区的农业经营户和单位较少并分散,因此城镇普查区的小区图只需要标注清楚农业生产用地或设施的地理位置,并进行编号,起到示意的作用即可。如城镇普查区只划为一个普查小区,其摸底对象只在局部地域较多并集中,可在小区示意图上将此局部区域的比例尺放大,将农业生产用地或设施逐一标记、编号,地图上其他建筑物、道路等可适当虚化。
五、农村普查区住户摸底表中的“居住人口”是否包括有本户户籍常年在外打工,普查时又不居住在本普查区的人员?是否包括户籍已迁出,普查时未回来居住的在校大学生?
二者都不包括在内。
六、户口已迁出的在校大学生,在摸底表中既非户籍人口,又非居住人口,但户1表登记人口时要登记,导致户表登记人数与摸底表不一致,怎么办?
这种情况,应在摸底表备注栏处注明。
七、本地户中有户口挂靠的人,该人不住在本普查区,摸底时如何处理?
农村普查区住户摸底表作为单独一户,作全家外出处理。不是本普查区住户普查表(户1表)登记对象。
八、被征地村民,户口挂靠在本村以外的社区,属本地户还是外来户?
农村普查区在本村居住,户籍在本村以外的户,不论是否在本村经营农业生产,都作为外来户。
九、住在农村地域商品房小区中的农业户籍家庭户是否是清查摸底对象,是否是普查登记对象?
按普查方案,由非本村(居)委会户籍人口居住为主的商品房小区不包括在农村普查区中,在其中居住的少数本地农业户籍户视为城镇住户。清查摸底时,户籍所在村将其作为全家外出户;如果不经营农业生产,不作为普查登记对象;如果有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在经营地普查区登记。
十、休闲“农家乐”、垂钓中心等内部的瓜果种植、养鱼等是否作为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登记?
要依农产品的来源确定。如果供顾客休闲娱乐、消费用的农产品是外购的,不作为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登记。如果是自己生产的,则需要将其生产部分作为一个农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普查登记。
城市里的花木出租公司的种植基地、有供市民钓鱼的公园鱼塘等均按此方法处理。
十一、城镇普查区住户摸底表中“是否受雇6个月以上的农业雇工”是否仅是来自农村、农业户籍的被雇佣人员?
不是。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的外雇农业从业人员都是本普查区的摸底对象,不受来自地域和户籍的限制。其中2006年受雇时间在6个月及以上的农业雇工,以普查小区为单位登记为集体户,且只能登记为一个集体户。
城镇普查区中不满6个月的农业雇工不需要登记在集体户中。
十二、如何登记填报普查区摸底附表(M1-1)和清查摸底汇总表(M7)?
普查员清查摸底时,应同时登记M1(或M2)、M3和M1-1表,登记时需注意M1(或M2)、M3与M1-1表的摸底对象序号相同。M1-1各指标合计为本普查小区登记对象的合计。
《清查摸底汇总表》(M7)也是普查区住户、单位摸底结果统计表之一,根据各普查区摸底表(M1、M2或M3)及摸底附表(M1-1)进行统计汇总。填报内容为三类指标:住户登记对象、普查登记对象和农村摸底对象。住户摸底对象指标分别统计农村、城镇普查区应登记住户普查表的户数和人数,注意包括集体户;普查登记对象各指标分别统计农村住户、城镇住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和农业生产有关情况;农村摸底对象的户籍和承包耕地只统计农村普查区本地户有关情况,包括全家外出户,但不包括外来户和非本村户籍在本普查区的农业生产经营户,即根据摸底表(M1)中户籍人数大于“0”的户统计。(见M7表背面的填报说明)
十三、各级农普办要上报哪些清查摸底结果统计表?
根据《安徽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方案》和省农普办《关于切实做好农业普查清查摸底工作的通知》(皖农普办〔2006〕62号)规定,清查摸底结束后,各普查区依据有关清查摸底表和摸底附表,组织普查员统计整理有关摸底结果。乡镇、县、市农普办逐级汇总《住户清查摸底结果统计表》(M4)、《单位清查摸底结果统计表》(M5)和《安徽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清查摸底汇总表》(M7),分农村普查区住户、城镇普查区住户和农业生产单位三类进行汇总统计。同时《农村普查区全家外出情况快速汇总表》(K1)作为农村住户普查对象清查摸底结果之一,也应及时做好统计汇总,与有关摸底结果统计表一并逐级上报。
省农普办将统一下发数据处理格式,乡镇以上使用计算机汇总上报电子文本。市农普办须于12月18日前上报本市各清查摸底结果统计表。
十四、什么是“政企合一”单位?
“政企合一”是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企事业单位中特殊的一类单位,既有企业建制,又有政府行政建制,如场镇(村)合一的农场。涉农“政企合一”单位应按方案规定组织实施农业普查,“场镇(村)合一”农场的普查登记办法参见《安徽省农业普查问题解答(一)》的普查地域、原则和对象问题“十七、农场住户的普查登记”。
十五、位于自然保护区的林场是否农业普查对象?
从事林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林场或承包经营户是农业普查的有关普查表登记对象,但位于国家自然保护区的林场、或者林场与自然保护区地域范围重合的,普查表登记的林业生产有关内容不包括森林保护和管理活动。
第二类 住户普查表的有关问题
一、少数民族人口姓名字数较多,如何填写户1表户主姓名光电录入格?
少数民族汉字姓名应填入户1表表头的姓名光电录入格中,填写可不区分姓和名字,从左到右依次填入5个光电格。如果名字超过五个汉字,户1表表头的户主姓名预填处须填写完整,光电录入格可不填写。
二、住户家庭人口超过7人,户1表的“H0 本户在本普查区居住时间”如何填写?
住户家庭人口超过7人,户1表须增加续表,续表不填写户记录,即指标编码为H的各项指标只在户1表的第一张登记。户1表续表的“H0 本户在本普查区居住时间”不需要圈选和填写光电录入格。
但户1表续表的表头各处需填写完整。
三、农场管理人员的行业是什么?如何登记其从事劳动时间?
农场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行业分类应根据农场或其产业活动单位的主营生产活动性质确定,如主营种植业的农场中技术、财务等管理人员的行业分类为“种植业”。
另外,“政企合一”农场中从事镇(村)社会管理活动的人员行业分类应为“其他行业”。
农村住户或登记住户表的农场职工家庭中在农场的从业人员,其在农场的工作时间应登记为“R11 2006年在本户以外实际从事农业时间”。
四、实际从事农业时间加上从事非农业时间(有兼业生产活动时)如为14个月,是否可以填写为6月+8月?
不可以。在实际从事农业时间加上从事非农业时间大于12个月的情况下,只能按12月+2月、2月+12月、12月+1月、1月+12月四种情况其中之一填写。
五、户1表中没有在本户中的农业从业人员时间,但户2表有经营内容,可以吗?
可以,但要注意审核相关关系。有两种可能的情况:一是有从事农业时间不足15天的人;二是农业经营户雇请了农业雇工,而雇主主要从事其他生产经营。
六、农村住户拥有两处以上住房,H10-H14如何登记?
依据按自然户登记的原则,在居住地普查区登记住户普查表时,H10-H14登记住户实际拥有产权的全部住房,包括住户拥有的在城镇或外地的住房。
如果某户在两处住房同时居住,且住房分别位于一个普查区的不同普查小区,应注意不要重复登记此户。
七、在外上学的大、中学生在家居住时间如何填?大学生的手机和电脑是否算作本户的?
在校学生在家居住时间按实际居住时间填,住校的大、中学生在家居住的时间一般是寒暑假在家时间。户籍迁出的大学生,如果普查时在家居住,他们的手机和电脑算本户拥有的;否则不算。
八、某村普查区一户3口人,有承包经营耕地,平时2人居住在附近集镇普查区,做小生意,农忙时回家务农。如何登记这一户的农业生产活动?
对于该村普查区,该户为农业生产经营户,并按本地户的登记要求,登记人口包括经济生活与本户联成一体的、普查时居住在其他普查区的2人。
对于农村普查区,外来户如果不在本普查区经营农业,且老家有人居住和从事农业生产,则外来人口不作为农业生产经营户进行普查登记,登记时将两人在户籍村承包的耕地登记在户1表的H37和H40。因此该集镇普查区如果是农村普查区,该外来户不需要登记户2表。
如果此问题中集镇是城镇普查区,这2人不是普查摸底和登记对象。
九、由于矿区塌陷,农户承包耕地被迫废弃,H37如何登记?
方案规定,H37为农户从村集体承包的2006年末耕地面积,应扣除已经转变用途和丧失种植生产能力的土地,由于矿区塌陷被废弃的耕地应予扣除。对于部分农户担心矿区不能及时补偿或置换,不愿意减少从村集体承包耕地的填报数,应做好宣传工作,按实际年末耕地情况进行登记。
如果农户有塌陷而废弃的承包耕地年内有种植和收获,应计入“H42 实际经营耕地”,同时将有实际经营的塌陷耕地面积计入“H38 自留地、开荒地”。
十、“政企合一”农场职工承包耕地如何登记?
场村合一的农场职工从农场承包的耕地,以及场镇合一农场所辖村的住户(分场职工)从村(分场)承包经营的耕地,应计入“H37 从户籍所在村集体承包耕地”,外来农户在农场承包的耕地计入“H41 租入、包入、转入”。
非政企合一农场(如有行政管理职能、有乡或村级行政区划编码,但没有村委会建制和名称)职工在农场承包的耕地计入“H41 租入、包入、转入”,不计入“H37 从户籍所在村集体承包耕地”。
(见《普查手册》有关说明)
十一、李某从本村承包了5亩耕地,全部租给张某种植西瓜,租期为2005年11月至2006年11月,登记时张某已将耕地返还李某,李某在耕地收回后未在5亩地上进行任何耕种。问李某和张某的耕地及经营应如何填报?
不能简单以2006年年末时点经营权确定实际经营耕地面积,方案规定年末实际经营面积按2006年最后一个耕种季节实际经营面积进行填报。应按下列方法进行登记耕地有关情况:
(1)李某户表“H37 从户籍所在村集体承包耕地”填5亩,“H39 租出、包出、转出”填5亩,“H42 实际经营耕地”为0。如果李某家没有其他农业生产经营,户2表不需要填报。
(2)张某作为农业生产经营户,在本普查区登记时户1表“H41 租入、包入、转入”和“H42 实际经营耕地”都应包括这5亩,西瓜播种面积按实际在户2表填报。
十二、农户退耕还林面积可不可以大于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住户承包和经营耕地是否可以按实际面积登记?
由于退耕还林按实际丈量面积登记,部分地区可能会出现退耕还林累计面积大于农户耕地承包合同数的情况。住户承包和经营耕地按习惯亩进行登记,与退耕还林可以不一致。
如果有村委会和农户各方确认的集体承包耕地标准亩数,也可按标准亩进行登记,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承包和实际经营面积按标准亩登记,农作物播种面积、农业技术措施应用等各项指标也必须按标准亩进行统计。
十三、退耕还林(还草)普查指标的时间属性?
普查表中“2006年年末累计退耕还林、还草面积”(H102、H103和D160、D161)是实施退耕还林政策以来,住户(单位)累计还林、还草面积,包括2006年当年的退耕还林面积。
十四、原为耕地,现搭建简易大棚,养殖家禽,如何登记耕地?
耕地搭建简易大棚养殖家禽,土地未硬化或者将耕地改为放养家禽的场所,耕地仍保有种植生产能力的,可视同为抛荒地处理。三年以下的仍登记在农户承包和实际经营耕地中;三年以上的不作为耕地登记。
十五、外来户老家的自留地和开荒地是否登记在“H38 自留地、开荒地”和“H40 由居住在其他普查区的家庭成员经营”中?
本普查区的全家外来户,户籍地家中的自留地和开荒地应同时登记在H38中和“H42 实际经营耕地”中,不能登记在H40。
如果不是全家外来,户籍地家中有人居住,外来户在本普查区按家庭户登记时,应将户籍地家中的自留地和开荒地同时登记在H38和H40中。
十六、林地承包户全家外出,将山林委托他人看管,如何普查登记?
由于林地不存在抛荒,林地的承包者即使全家外出、多年未回也作为农业生产经营户进行普查登记(见《安徽省农业普查问题解答(一)》有关说明)。同耕地实际经营的处理办法,如以协议、合同等将林地转为别人经营的,转出林地面积在转包户普查表上登记,不作为原承包户的年末实际经营。
如林地转出的原承包户全家外出且年内在本普查区没有其他农业生产活动则不是普查登记对象。
如果无正式转包合同、协议,只是临时、短期委托他人代为看护,去到城镇普查区的全家外出、林地承包户仍是本普查区的农业生产经营户。
十七、公路、河流的护路、护岸林和绿色长廊防护林带,是否计入林地面积?
公路、铁路、河流边的防护林如果林木成片且分布均匀,并同时满足郁闭度在0.2以上,植树三行、宽度6米(平均行距*行数)三个条件的,可计入林地中的有林地面积,否则不计入林地面积。但防护林不论是否以单位经营或者有人承包经营,都不能计入经济林、用材林或薪炭林面积中。
十八、住户经营的林地普查起报点是多少?
林地是指能够用于林业生产的土地。有关部门将有林地造林是否达到一亩作为验收标准之一,农业普查对于住户承包经营林地的登记没有规定起报点,如一成片林地被多个农户分别承包,按各户实际承包经营情况登记填写普查表。
住户在自家院落零星栽种和四旁植树不作为林地。
十九、在耕地上种植的防护林算林地还是算耕地?
按第十七条问题解答,达到林地标准的防护林计入林地,不再计入耕地。如不同时符合上述三个条件,在公路、铁路、河流两旁耕地上种植的防护林木占地,仍算耕地。
二十、在废弃的矿场种植树木(复绿工程)是否算林地?
达到林地标准的算林地,零星种植的树木不算。
二十一、稻田养鱼、养蟹如何计算耕地面积和养殖面积?
登记耕地面积,不登记养殖面积。若有渔业销售收入,要登记“H161 渔业产品销售收入”。
二十二、林业生产经营户在本年只有投入,没有收入,是否要评估一些收入?
不用。据实填报,没有收入就填写0。
二十三、农户习惯在住房中堆放农具和粮食,如何计算住房和生产用房?
住房和生产用房以其主要用途区分,一座房屋中以间为单位区分住房和生产用房。农户家中专门用于堆放农具或粮食的库房,算作生产用房;如果是居住为主,临时、少量放置工具、化肥、种籽等,不算作生产用房。
二十四、猪圈、家禽养殖大棚和看护鱼塘的棚屋等是否算生产用房?
至少三面有墙、有房屋基础和结构的,可算作养殖生产用房,普查时空置的也算。
二十五、农户将耕地出租给他人经营,耕地出租收入算农业收入还是其他收入?
算其他收入。
第三类 单位普查表的有关问题
一、乡镇的站、所等农业服务业经营单位,单3表是否一定要登记?如何登记?
农业普查对象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至少必须填报一组单1表和单3表或者单2表和单3表:单产业法人(含未注册单位)的单1表必须有配套的单3表,产业活动单位的单2表也必须有配套的单3表。一些单位在实际普查登记中出现单3表无填报数据时,单3表必须与单1表或者单2表一同上报。
普查登记时单3表无填报数据有以下两种情况:
情况之一:部分单位确实无单3表中的相关数据,如一些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或者从事管理的本部产业机构,年度内只有服务业收入和支出、没有农产品产量,并且没有普查表列生产资料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情况之二:少数单位虽有相关数据,但四舍五入仍不够单3表中的最小计量单位,如拥有亩数不足0.5亩,同时收入不足0.5万元的情况。
出现上述情况时,单3表仍要附在其单1表或单2表之后,并且按规定填写完整的表头部分。属情况之一的要按规定在必填项上补0;属情况之二的,即有数据但四舍五入后不够最少计量单位的也要补0,但预填处要有相关实际数据。
二、村委会是否要填报单位表?
村委会和机关单位不填报单位普查表。即使有下属农业产业活动单位,村委会和机关单位也不填报相应的单1表和本部产业表,其在本乡镇的下属农业产业活动单位直接填报单2、单3表(见《普查手册》P120页和《安徽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方案方案》P66页中的“多产业法人单位机构”指标解释)。
三、《普查手册》中住户普查表填报说明和单位普查表填报说明对农产品初加工服务的解释不同,依据哪一处为准?
按《普查手册》,农业生产经营户的农产品初加工服务还包括农民家庭兼营、没有营业执照的碾米、磨面等活动。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农产品初加工服务则不包括碾米、磨面。因此住户普查表和单位普查表的农产品初加工服务收入应分别按规定统计。
四、“D28 全年其他从业人员工作总天数”普查表中解释与普查方案的填报说明是否矛盾?
从两处对其他从业人员的解释看,两者并无矛盾。
普查表上的指标说明为“年底未离开单位、从业不满6个月的人员+年底已离开单位且从业时间不满6个月的人员+年末已离开单位、从业人员时间满6个月的人员”,前两部分为全年在本单位从业人不足6个月的人员;填报说明的指标解释为:“年末离开单位的全部人员(从业时间满6个月+不满6个月)+年末在册(未离开)、从业时间不满6个月的人员”。
第四类 乡镇与行政村普查表的有关问题
一、投资统计规定项目起报点是50万以上,村表“C76 全年村集体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和乡镇表“X85 全年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的起报点没有具体规定,请问各是多少?
农业普查对行政村和乡镇普查表中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没有起报点的规定,均按实际情况进行统计填报,有多少填报多少。
二、填报行政村表“C80 农田水利建设投资的主要资金来源”须注意哪些问题?
村普查表的C80指标是C79指标的补充指标。C79指标大于0时,C80指标应圈填1-3中的一项,即其资金来源为“1、国家”、“2、集体”、“3、其他”中的一项;当C79为0时,C80应圈填“4、无资金”。
各级政府(含政策低息贷款)投资、以工代赈等资金来源的投资为“1、国家”。村民集资农田水利建设为“2、集体”。
村委会组织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有村民出工形成(如一事一议)时,要看村民出工部分是否计入“投资完成额”指标,如村级财务未有核算,则不计算投资完成额。
还需注意C79和C80为村(居)委会受委托或者自行组织实施的农田水利建设,由乡(镇)政府或其他机构组织实施的建设工程不包括在内。另外,目前“村财乡管”,乡镇普查办应根据普查需要,及时将C79、C80及村财务有关指标等反馈于村。
三、如何登记乡镇普查表的“X20 离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出入口的距离”?
填报X20指标时应注意:不论其出入口在不在本乡镇或本县,均以最近出入口计算,最大距离填报99公里。
四、私人租书摊点算不算图书室计入乡镇表X26指标?
乡镇普查表的X26指标是指经过文化管理部门批准,设立于本乡镇地域内,并对公众开放的图书室和文化站,属公益事业。而私人开办的租书摊点(或书店)属于商业设施,不应计入X26指标。
五、村委会搬离本村地域办公,村表中第三模块(三、年末行政村基础设施和基本社会服务类型和数量)应如何填报?
应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填报。如果该村委会办公地点不在本村地域,其办公地点的有关情况不应作为本村所属,反之则算。村委会驻地仍以现办公地点为准,以实际填报村委会到有关场所的距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