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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皖农普办〔2006〕67号
关于建立农业普查工作报告制度的通知
各市农业普查办公室:
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目前全省农业普查准备工作已进入冲刺阶段,为全面掌握农业普查工作动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存在问题,保证全省农业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决定建立农业普查工作报告制度。现就工作报告制度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从2006年12月1日起,各市在农业普查培训、宣传、摸底和摸底结果评估、登记、审核、快速汇总、数据抄录等各工作阶段完成后,应及时总结工作进展情况,书面报告省农普办。报告应简明扼要,报告内容应包括全市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解决办法等。市以下各级农业普查机构相应建立工作进度报告制度。
二、各地遇有重大事项或突发事件,应随时向上一级普查机构请示汇报。在普查组织实施过程中,各级农业普查办公室对本地区普查工作中的突发事件、异常变化,以及国家及省农普办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重大决策活动、党政领导对农普工作的讲话和要求、普查数据出现大的偏差,特别是基层普查工作中的未预见困难等重大事项要做专题报告。报告不但要详细介绍事项的具体过程,还要分析其原因,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
三、省农普办将根据需要在不同阶段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各级农业普查办公室要随时全面掌握本地区普查工作动态,办公室领导要及时阅办下级的重大事项报告,尽早发现普查工作中重大问题的苗头,并采取切实措施,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努力防止工作出现重大偏差。
四、各级普查机构要指定重大事项报告人,报告经普查办主要领导审阅签发后及时上报。并负责收集上级反馈指示,报告本级领导,保证各级普查机构信息通畅,高效运转。
五、各级农业普查工作报告制度应与业务值班制度、普查现场巡回检查工作制度建设相互结合。通过各级普查机构工作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保障农业普查工作、特别是普查摸底和登记等现场工作阶段的实际成效。各级普查办公室要加强对基层的日常工作联系,第一时间解决基层实际困难和问题。省农普办已建立业务值班制度,安排人员节假、休息日值日,并由普查办负责同志带班。市、县农普办也应合理安排工作流程,公布农业普查综合业务值日电话,完善农业普查相关制度。
省农普办业务值班电话:0551-2878120
0551-2878992-8061、8015、8132
安徽省农业普查办公室
二○○六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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