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皖农普办〔2006〕70号


关于开展“小手拉大手,农普进我家”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区)农普办、教育局: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安徽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司法厅、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安徽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安徽省统计局转发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办公室、教育部、农业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宣传月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农普办〔2006〕59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入宣传农业普查,推进农业宣传工作向基层延伸,决定进行“小手拉大手,农普进我家”宣传活动。活动形式可以采用上一堂“农业普查进我家”的教育课、发放《致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组织学生深入家庭开展宣传农业普查的重大意义的实践活动等。各地农普办要加强与当地教育部门联系,周密安排,认真组织好此项活动。各地教育部门要把宣传农业普查作为中小学生的一项教育内容,积极配合农业普查主管部门,切实把“小手拉大手,农普进我家”宣传活动落实到位。省农普办、教育厅将加大对此项活动的检查力度,并将各地工作开展纳入考核结果。
附件:《致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

致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学生家长: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建设我国小康社会,农民和农村是关键和难点。通过农业普查,摸清“三农”家底,客观反映“三农”情况,可以为党和国家宏观决策提供翔实、可行的依据,使全社会都来重视农村社会,关注农民生活,支持农业发展。

   2006年8月23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发国务院令,颁布了《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决定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农业普查标准时点是200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这次农业普查的主要对象是我国境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的单位、住户、行政村和乡(镇)。内容主要涉及农业生产经营、乡(镇)、村及社区环境、农业士地利用、农业和农村投资、农村劳动力就业及流动、农民生活质量等情况。时间安排为:2005年-2006年12月为普查准备,2007年1月1日开始入户调查,4月1日到12月底进行数据质量检查和处理、数据评估和发布,2008年建立数据库、进行数据开发和工作总结。

   农业普查需要您的支持与配合,我们真诚希望您能履行公民义务,在百忙中抽出时间参与农业普查,在普查员的指导下,如实填报普查表。我们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您提供的秘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对于那些不配合普查,特别是在农业普查中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我们将依法查处。

   尊敬的学生家长,农业普查是利国利民利己的一件大事。今天您为国家提供真实的普查资料,明天国家将为您制定科学正确的政策和规划。让我们携手合作,群策群力,共同搞好此次农业普查工作,为我国的农村经济社会建设、为我省农业发展、农村小康建设和农民富裕作出应有的贡献!
  

 


安徽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