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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办公室
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
安徽省统计局
皖农普办〔2006〕76号
关于做好农业普查住户长表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及相关县农业普查办公室、统计局,各国家农村抽样调查县农调队:
根据国务院农业普查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住户长表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农普办字[2006]50号)精神,决定在全省国家农村住户抽样调查和贫困监测调查县,以及部分地方农村住户抽样调查县中开展农业普查住户长表调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住户长表调查的目的、意义。住户长表调查是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对农民收入、支出、投资等信息的需求,在农业普查住户中组织开展住户长表调查取得的信息是各级党政领导和国家宏观决策所需要的数据,是农户生产经营普查内容的重要配套信息。
二、切实加强住户长表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高度重视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住户长表调查工作。住户长表调查在安徽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安徽省农业普查办公室、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安徽省统计局组成住户长表调查联合工作组,具体负责我省农业普查住户长表调查工作。
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负责全省住户长表调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相关技术工作,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及各市农业普查办公室、统计局必须要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三、组织开展培训,认真贯彻国家住户长表调查方案,特别是要做好对地方农村住户调查人员的培训,保证地方住户调查数据同国家衔接。相关业务培训、技术要求和安排由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具体负责。
四、切实加强基层的基础工作,按照农业普查住户长表调查方案的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全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任务。
五、住户长表调查的布置、培训和调查表印刷等费用由各地农普办分别安排。
附:安徽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住户长表调查联合工作组
安徽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住户长表调查实施方案
安徽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办公室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安徽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住户长表调查联合工作组
组 长:毛孟毓(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副总队长)
副组长:陈新华(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农村住户处处长)
冯 辉(安徽省统计局农村处副处长)
程 敏(安徽省统计局计算中心副主任)
成 员:李 燚(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农村住户处)
戴 炜(安徽省统计局农村处)
安徽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住户长表调查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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