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皖农普办〔200679


关于切实做好农业普查现场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农业普查办公室:

  经过各级农业普查办公室的努力工作和充分准备,目前我省农业普查即将进入现场登记工作阶段。农业普查现场登记阶段工作主要包括入户调查登记、复查审核、质量验收、快速汇总和数据编码抄录五个工作环节。现场登记是农业普查的关键阶段,也是整个农业普查质量控制的重点。为了切实做好全省农业普查现场登记工作,根据《安徽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方案》的规定,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领导、靠前指挥,广泛宣传、严格制度,确保现场登记工作成功。

  这次农业普查现场登记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时间紧,要求高,各级农业普查办公室必须把农业普查现场登记阶段的工作作为当前的核心工作来抓,强化领导、细化工作、精心组织,确保现场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一是强化领导,加大现场指导力度。负责农业普查的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亲临普查登记现场巡查指导,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级普查机构都要派出巡回检查工作组,深入基层指导现场登记工作,加强监督检查,省、市、县农普查办人员要赴现场登记第一线督促指导,确保登记期间的问题能及时发现和解决。

  二是加强宣传工作,营造普查氛围,做到家喻户晓。登记前各级农业普查办公室要根据省和各地宣传工作的要求,将宣传工作重点向普查现场延伸。通过农民朋友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如电视、农村广播、地方戏、宣传栏、横幅、标语等,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工作,使农业普查家喻户晓,让乡村干部、农民朋友真正理解农业普查的目的、意义和内容。要增强宣传动员的针对性,紧密结合普查工作的实际和农民群众存在的疑虑,释疑解惑,打消顾虑,让每个普查对象知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自觉接受普查,如实申报资料。真正形成各级领导支持农业普查,全社会了解农业普查,普查对象积极配合农业普查的良好局面。

  三是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制度。各级农业普查办公室在登记期间,应建立和完善值班制度和动态报告制度,安排专人值班,加强与基层普查机构的联系,确保组织指挥系统的灵敏和畅通,每天都要将登记进度和遇到的问题逐级报告上级农业普查办公室,及时解决基层普查人员入户登记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周密部署、合理安排,科学制订现场登记阶段工作计划,保证普查登记高效、有序地进行。

  现场登记阶段各项工作要严格按照《安徽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方案》有关工作细则的要求进行。各级农业普查办公室要结合本地实际,结合清查摸底结果分析工作,周密布置、合理安排各环节工作步骤。

  一是要认真总结清查摸底工作,分析评估摸底结果。各级农普办要依据《安徽省农业普查清查摸底结果统计评估办法》(皖农普办〔200678号),确保普查范围对象的不重不漏,确保普查登记万无一失。对部分地区清查摸底结果暴露出的普查范围划分和登记对象确认的问题,各级普查办公室要及时组织整改和完善,清查摸底工作必须在现场登记三天前全面结束。各普查区必须经上级普查办公室认定或验收清查摸底结果后,方可进入现场登记工作阶段。

  二是全面落实和完善基层普查机构现场登记基础工作。各级普查办要合理利用登记前的时间,结合摸底工作对普查人员进行再培训和指导,解决存在问题,巩固培训成果。县、乡镇普查办公室要及时反馈已认定的普查区和普查小区编码、以及各普查区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登记对象名录和单位编号等资料,并根据摸底结果及时分发各类普查表到普查小区。具备条件的县、乡普查办公室人员应利用登记前的时间,深入普查区帮助测算从业人员劳动时间等参数,以提高现场登记工作质量。

  三是县及县以下农普机构要根据清查摸底结果并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订现场登记阶段具体工作计划。要通过制订现场工作阶段具体工作日程安排表等形式,安排好现场调查工作的时间和流程,便于掌握工作进度,保证普查现场工作步骤循序渐进。

  三、牢固树立质量观念,严肃普查工作纪律,坚持入户登记的现场登记原则。

  农业普查登记质量是农业普查成败的关键,各级普查机构和人员必须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严格执行入户登记,先慢后快的登记原则,现场工作中不赶进度,执行《两员工作流程》(皖农普办〔200657号)规定,规范操作,确保质量。

  一是严格按照工作规范和工作流程进行登记,坚持在摸底基础上入户调查,访问每一户家庭,查遍每一家单位,决不允许闭门造车,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二是普查人员在现场登记的开始阶段,要遵循先慢后快的原则。为使普查员熟悉普查内容和掌握入户登记要求,在现场登记的第一天,普查指导员必须集中普查员进一步强调入户登记要求、普查表的保护和填写规则,并要带领普查员一起入户登记510户,根据登记情况,集中讨论,统一认识,然后由普查员分别开展普查登记工作。

  三是现场中可采取先登记村干部户、普查指导员户和普查员户的办法,以减少广大农户的申报顾虑,并为普查员熟悉登记程序、掌握登记技巧,积累入户访问登记经验。

  四是按照“不重、不漏、不错”的登记要求开展登记工作。不重,即在普查小区范围内的调查对象不重复登记,不是普查对象的户不要登记;不漏,即做到小区不漏户、户不漏人、不漏项目;不错,即登记的项目不发生差错。入户现场登记中要依据普查登记内容仔细询问,对于与摸底等了解的情况不一致的应进一步核实。普查人员在入户登记时遇到的难题,不得随意处置,必须请示普查指导员和得到上级普查机构明确答复。

  四、认真做好复查和审核工作,把登记差错消灭在“源头”。

  为了提高和控制普查登记的数据质量,确保普查源头数据的准确性,各级农普办、农业普查小组要及时组织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对登记的数据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主要采取自查、互查、议查三种方式进行,依据普查登记内容的逻辑关系和平衡关系对普查表的填写进行全面审核,发现差错,据实更正;同时通过议查等形式对普查对象的重漏进行把关。复查时间与入户登记基本同步,应在200711-20日间进行。

  五、强化现场登记阶段全过程质量控制,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信。

  现场登记数据质量关系农业普查的成败。我省农业普查的数据质量控制实行全程控制和重点控制相结合、事前控制与事后控制相结合并着重于事前控制的原则。各级农业普查办公室务必切实履行职责,做好现场登记阶段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工作。通过从村普查小组到省、市各级农业普查办公室层层监控和现场登记各环节的全过程监控,达到数据质量控制的目的。

  一是要强化质量控制与验收工作的领导。各市、县、乡级农业普查办公室必须成立质量检查组,按照《质量控制和验收工作细则》的规定,层层组织质量验收。

  二是各级农业普查质量检查组要履行自己的职责,组织开展自查、议查、全面审核工作,做到层层设防,环环把关。在现场登记阶段,乡镇质量检查人员,应巡回所辖全部普查区进行质量检查;县农普办质量检查人员要巡回各乡镇检查、每乡镇至少要检查一个普查区。市农普办也必须开展质量控制巡回检查。

  三是严肃普查纪律,确保验收不走过场。各级农普办须派人参加乡镇对各普查区现场登记阶段的质量验收工作。县级质量检查组应有重点地参加二分之一乡镇的验收工作。市级质量检查在每县至少抽选并参加一个乡镇的验收工作。对验收指标达不到合格要求的必须返工。

  四是严格普查质量标准,认真做好数据评估论证工作,确保普查“源头”数据真实可信。

  六、认真做好快速汇总工作,及时掌握普查第一手登记资料。

  按照《安徽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方案》的要求,在现场入户登记和复查工作完成后,各级普查机构要及时组织对登记数据进行逐级快速汇总工作。

  快速汇总工作由普查员依据普查登记表内容,通过《家庭户手工过录表》(K2-1)汇总普查小区《住户情况快速汇总表》(K2)和《住户情况快速汇总附表》(K6-住户)有关指标,经普查指导员过录汇总,完成普查区《住户情况快速汇总表》(K2)和《住户快速汇总附表》(K6-住户),并逐级汇总上报。

  普查小组完成《法人单位手工过录表》(K3-1)、《产业活动单位手工过录表》(K3-2)及《单位情况快速汇总附表》(K6-单位)有关资料,经乡镇合并汇总完成《单位情况快速汇总表》(K3)及《单位情况快速汇总附表》(K6-单位)。
县、乡分别完成《行政村情况过录表》和《乡镇情况过录表》。

  各汇总表在乡镇进行计算机录入、汇总,逐级上报电子格式。使用统一处理程序,住户和单位快速汇总表起报单位为普查区。

  七、严格执行普查技术规范和管理要求,认真细致做好普查表的填写、抄录。

  本次农业普查普查表采用光电扫描方式录入数据。为保证普查表填报内容的识别率,减少错误修订工作量,提高普查数据质量,各级农普机构和普查员要认真细致做好普查表的填写、抄录和管理工作。

  (一)普查员现场登记填写普查表必须执行《安徽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登记工作细则》中的普查现场登记填写规范和要求。现场入户登记时不得污损普查表的光电录入格。

  (二)县、乡农普办要切实组织好普查表光电格数据抄录工作。
  1、抄录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安徽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方案》中数据抄录技术规范。
  2、每张普查表必须完成所有数据复查审核,确保无误后,方可将预填写的数据抄录到光电录入格,以保持普查表整洁,减少错误校订工作量。
  3、《住户普查表》数据抄录工作一般应在乡镇集中抄录。《单位普查表》、《行政村普查表》的抄录由乡镇农普办组织进行,《乡镇普查表》的抄录由县级农普办组织进行。
抄录工作须有专人负责,专人把关,抄完一份复核一份。市、县农普办要加强对抄录工作的检查和指导。
  4、抄录工作应由专门的抄录员担任,抄录员必须由责任心强,书写字迹端正、规范的人担任。
  5、普查区及以下不得使用普查表的抄录修订格。

  八、妥善保管各类普查表,圆满完成现场登记阶段工作。

  现场登记阶段,各级普查机构和人员应爱护和妥善保管好普查表,防止散失、破损、污秽和折皱等。按照《安徽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普查表管理工作细则》规定,普查表在各级传递、运送过程中,应有严格的交接手续,以明责任。

  九、现场登记阶段工作时间安排及上报要求。

  (一)200711日至115日内完成现场登记工作。

  (二)200711日至120日以普查区为单位开展登记数据复查和审核工作。

  (三)2007131日前乡镇农普办完成普查登记阶段质量验收工作,并填写验收表报县、市级农业普查办公室。各市农普办应于215日前完成验收表的汇总,并上报质量验收报告。

  (四)2007125日前乡镇农普办完成快速汇总和资料上报工作;各市须于131日前将快速汇总表数据上报省农普办。

  (五)2007210日前各县完成普查表数据抄录工作及抄录阶段质量验收工作。

 


安徽省农业普查办公室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