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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全省清查摸底工作已基本结束,各地都已上报了清查摸底结果表数据,从上报的情况看,存在不少问题,影响全省数据上报国家。根据国家农普办对清查摸底工作的要求,决定重新审核上报清查摸底结果表数据。通知如下:
1、重新审核的为《住户清查摸底结果表》、《单位清查摸底结果表》二种表,起报单位为普查区。(结果表及错误清单在FTP的“清查摸底上报”目录的“12.30”目录内)
2、数据必须规范,普查区地址码、普查区名称、普查区类型等要以全省已修订、定案下发的普查地址码为准,上报时必须保持地址码的完整,没有数据的普查区及以上的地址码必须保留,不能删除。
3、数据要经过审核后上报,要注意各表之间的关系,各层的汇总数据。
4、必须用省农普办编制的简易程序进行初步审核(重点审核普查区地址码和定案的是否一致,用法同普查区码审核程序),但只作为基本的审核。必须反复的审核,直到程序不显示错误。
5、因时间紧迫,必须在12月30日下班前报省农普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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