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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安徽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质量控制制度 根据《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和《安徽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方案》的要求,为进一步强化全省农业普查质量控制工作,针对普查工作的各个环节,特别是清查摸底、现场登记、数据审核、数据录入等阶段的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农业普查工作的需要,制定本制度。 一、质量控制的目的 二、质量控制的主要任务 (二)建立健全质量控制各项工作制度,全面落实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加大督查、督办工作力度,做到职责清晰、分工明确,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三)制定质量控制工作预案,实现普查全过程质量控制。对质量控制各环节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事先防范,层层把关。提高对各种困难和问题的应急处理能力,制定有效的应急机制和工作预案,把各种矛盾和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 按照《农业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办法》要求,在普查地址码编码、清查摸底、调查登记、数据抄录、数据处理等各个工作阶段开展数据质量检查和控制,各环节的工作都必须围绕数据质量这个核心展开。 三、质量控制的组织机构 3.省、市、县三级质量控制组,除设少量专职人员外,应增加业务组人员作为成员,亦可吸收相关专业员加入。 4、乡镇质量控制组应以熟练掌握农业普查业务及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四、质量控制的工作职责 2.乡镇质量控制的工作职责 五、质量控制的工作重点 2、清查摸底阶段 3、普查登记阶段 4、数据审核、抄录与快速汇总阶段 5、数据处理阶段
附件:安徽省农业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办法 二○○七年元月四日 附件:
数据质量是普查工作的生命线,取得高质量的普查数据是普查的根本目的,加强全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质量的事前预测、控制和事后评估、检查,对于保证普查数据客观准确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数据质量控制实行全程控制和重点控制相结合,事前控制与事后控制相结合,着重于事前控制的原则,实行从村普查小组到省、市、县、乡镇各级层层监控、普查过程各环节全面监控和现场登记全过程监控的办法,切实提高和保证农业普查的数据质量。 (一)地址编码和维护阶段的质量控制 科学合理地划分普查区域范围,编制好农业普查区、普查小区地址码,是实现信息转换的重要手段,是农业普查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市、县农普办必须严格按照《安徽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方案》有关工作细则认真细致地作好普查区、普查小区地址码编码工作,并按省农业普查办公室的要求做好地址码审核、维护,及时反馈已确认的地址编码。 (二)清查摸底阶段的质量控制 清查摸底阶段是通过收集相关信息和实地访问,判定、筛选普查对象,落实普查登记责任。这既是搞好现场登记工作的基础,也是确保农业普查数据质量的关键。 1、做好清查摸底前的准备工作。各级普查机构在开展实地访问摸底工作之前,必须要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根据需要,收集户籍、工商、税务登记记录、规划部门编制的地图、承包经营合同、现有基本单位名录以及政府其他部门行政记录等有关资料,以便于入户后进行比对。 2、必须坚持入户访问和现场填报。清查摸底必须坚持入户访问和当场填报的原则,严禁闭门造车,不得根据普查员的记忆或了解进行填写。摸底表的填写必须做到对象不漏、指标不缺、数据不错。 3、认真做好摸底结果的统计评估分析。依据《安徽省农业普查清查摸底结果统计评估办法》(皖农普办〔2006〕78号)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和有经验的基层干部进行分析评估,对比分析摸底结果数据与相关统计报表或行政记录,发现存在问题、特别对系统性偏差,要研究解决办法,确保农业普查清查摸底工作质量,以保障入户登记数据真实可靠。 4、及时上报摸底结果资料。全省农业普查清查摸底工作从2006年12月1日全面启动,各地应在规定时间上报清查摸底结果。 (三)普查登记阶段的质量控制 普查入户登记阶段是农业普查的核心,是整个农业普查过程的基础环节,也是普查数据质量控制的关键阶段。普查员入户登记阶段,各级普查机构质量检查组必须深入普查区和普查小区,巡回检查,开展质量控制和验收工作。 1、通过巡回检查,组织现场抽查,结合议查、互查等多种形式,收集、整理登记工作质量指标数据,及时总结登记阶段工作质量,通报存在问题,防止出现大范围的系统性误差;及时向上级普查办和同级普查办公室主要领导反映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2、坚持质量控制标准。各级普查机构在对普查区和普查小区的质量检查中既要掌握登记进度,更要坚持质量控制标准,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对普查表书写、以及普查登记内容的数据质量的要求。在巡回检查和抽查中,发现普查员登记差错,必须要求据实改正,对于出现差错较多的,及时与普查指导员或乡、村普查机构研究,有权要求该普查小区重新登记,把差错消灭在登记源头。 3、登记阶段质量控制的主要内容是登记户(单位)数、居住和从业人员、农业生产经营情况等有无重漏,以及普查方案中人工逻辑检查规则的要求。 另外,还要特别注意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评价考核、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的指标,如农村人口受教育程度、参加养老、医疗保险情况、居住条件和环境等日常统计中不容易取得的资料。 同时,还要关注影响农作物播种面积、畜禽数量等反映农业生产规模的指标,以及产品销售收入和农林牧渔服务业收入等。 (四)复查审核阶段的质量控制 复查和审核工作在普查登记完成后进行,其组织和实施与普查登记基本一致,重点由村普查小组在县、乡农业普查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实施,其目的是保证登记阶段的填报范围、指标间的关系等符合普查要求。 1、复查的主要内容:(1)所有应登记的住户、农业生产经营服务单位是否有遗漏或重复。特别要弄清不居住在本村的登记对象是否有遗漏。(2)人口与就业情况各部分指标的应登记人口有否遗漏。不应登记人口是否错填。(3)耕地与农业经营情况指标的登记范围是否准确。(4)普查表中每个项目有无错圈、漏圈、错登、漏登。 2、复查的方式:主要采取自查、互查、议查三种方式进行,在复查中要严格按照指标间的逻辑关系和平衡关系的要求进行,对复查中发现的差错,必须核实后更正。 (五)快速汇总阶段的质量控制 快速汇总工作是整个农业普查数据汇总工作的一部分,是对普查的主要数据先进行快速汇总,为国家和各级政府及早提供普查主要数据的汇总结果,以满足及时对外发布普查公报、快速反映“三农”主要概况的需要。 我省农业普查快速汇总采用超级汇总的方式,即在普查小区和普查区的手工过录表完成的基础上,由乡镇及以上农业普查办公室进行微机超级汇总。 各级汇总单位都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最基层一级快速汇总表的收集与上报任务。 乡镇农普办应与2007年1月25日前完成快速汇总和资料上报工作,市级农业普查办公室须在1月31日以前快速汇总结果的汇总,并上报省农业普查办公室。县级快速汇总表上报时间由各市农业普查办公室根据需要确定。 汇总工作要认真细致。各级快速汇总完毕后,要进行复核和逻辑检查,检查有无计算误差,各表之间数字是否矛盾。发现错误,一定要查明原因,据实更正,不得任意调整平衡。 每张快速汇总表统计完毕后,除负责汇总工作的普查员认真进行自查核对外,普查指导员要进行复审。然后由普查员、指导员签名上报。 各级农业普查办公室要对下级普查单位进行检查和指导,以利于准确、及时地完成快速汇总任务。要对下级汇总单位交来的快速汇总表进行复审、验收,审查无误后方可进行上报。 (六)抄录阶段的质量控制 从历次普查看,都要求保持机表数据一致,农业普查光电录入工作量大、内容复杂,应高度重视数据抄录工作,争取把普查表数据审查修改工作在数据抄录工作之前彻底完成,避免在光电录入后大面积地修改数据。数据抄录工作一般应在乡镇或以上单位集中完成。 数据抄录工作,必须在普查登记、复查审核和手工汇总工作完成后及时进行。数据抄录做为普查工作一个关键环节,它包括规范抄录和正确修订。抄录的规范与否直接影响着数据的光电录入和汇总,技术规范要求高,工作要求耐心细致。需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严格遵守数据抄录的技术规范要求。抄录工作由专门的抄录员担任。抄录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要求书写认真,字迹端正、规范。要使用统一采购的、笔尖直径为0.5毫米的黑色签字笔。普查表中的数字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阿拉伯数字必须按“0 1 2 3 4
5 6 7 8 9”的正体书写,不得使用自由体书写。 2、正确进行抄录。要正确抄录表头部分、表体部分和表下方的编码。表头部分的编码、姓名,表体部分的小数、必填指标、超过光电录入格的数据等都有明确的填写要求。 3、严格数据抄录中的编码修订工作管理,正确进行修订。普查区以下不允许使用错误修订格;普查表进行错误修订时,普查表原出错数据的预填处必须填有正确数据;完成修订后,必须检查本页打上“三横二竖”的光电录入格个数与修订格使用个数是否一致、修订顺序和出错顺序是否一致。不一致时,普查表需要重新抄录。 4、县、乡农业普查办公室应加强数据抄录质量控制,指定专人负责,专人把关,抄完一份复核一份。对每个抄录员的抄录工作进行认真验收,达不到要求的要重新抄录。重新抄录既包括预填处的数据,也包括光电录入格中的数据。市、县农普办要加强对抄录工作的检查和指导 (七)数据处理阶段的质量控制 数据处理是农业普查工作的重要阶段,是普查成果得以体现的关健一环,工作量大要求高,且操作周期较长,必须加强质量控制工作。数据处理阶段的质量控制体系主要由软硬件环境准备、光电录入及数据汇总处理、数据质量评估、事后质量抽查和普查表管理工作等五个主要环节构成。 1、各市农业普查办公室应依据《安徽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处理方案》的要求,做好工作准备,各软硬件环境必须符合数据处理工作要求。 2、依据《安徽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方案》和有关数据处理的要求,建立光电录入工作岗位责任制度,健全数据处理期间值班、查询和解答等各项工作制度。 3、根据国家和省农业普查办公室的要求,省、市、县农业普查办公室开展事后质量抽查工作,掌握和分析普查数据质量,上报事后质量抽查报告。 4、全面开展农业普查数据质量评估分析,数据质量评估工作中必须严格按我省农业普查综合数据评估办法(另行制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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