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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皖农普办〔2007〕10号
关于做好农业普查质量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市农普办:
质量验收是普查工作的重要过程,是保证农业普查数据质量的重要手段,是整个农业普查质量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农业普查现场登记工作已基本结束,全面转入普查表复查审核阶段,为做好普查登记资料的质量验收工作,现对质量验收相关工作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质量验收工作的领导,各级农普办领导要亲自抓,层层建立质量检查组,安排专人,具体组织实施,同时,建立验收工作制度,明确责任,层层落实。
二、严格按照《质量验收细则》要求,扎实开展质量验收工作,规范操作程序,确保工作质量,防止流于形式,走过场,确保验收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质量验收工作分阶段进行,分为登记、抄录、快速汇总三个阶段,登记阶段验收主要对议查项目和人工逻辑检查项目进行检查验收(质量验收表的地址码差错和抄录差错栏可不填),抄录阶段验收主要对地址编码和数据编码抄录差错进行检查验收;汇总阶段主要是对普查区(乡镇)各种快速汇总表进行验收,因此各阶段的验收对象不能重复。
登记阶段的质量验收是在普查表复查审核结束,抄录工作尚未开展之前进行的现场验收,是整个验收工作的重点,是保证数据质量的关键。应在复查审核充分完成的基础上进行,不得在没有完成复查审核的情况下提前进行验收,也不得在尚未完成验收的情况下进行普查表的抄录和快速汇总。
四、验收工作由县级农普办统一组织,乡镇农普办具体实施,对每个普查区进行验收。县级农普办要参加1/2乡镇的验收工作,市级农普办至少要参加每个县(市、区)一个乡镇的验收。
五、乡镇验收中,住户普查表在每个普查区中随机抽选1/10的小区进行验收,可在抽中小区中随机抽取40-50%的户(少于50户的普查小区全部验收)逐项具体验收,单位普查表、行政村普查表以乡镇为范围全部进行验收,乡镇普查表以县为范围全部进行验收。
六、县级验收中,住户普查表可在每个选中验收的乡镇中随机抽取1-2个普查区参加验收,单位普查表、行政村普查表、乡镇普查表要在每个选中验收的乡镇中全部验收。
七、市级验收中,住户普查表可在选中验收的乡镇中随机抽取2-3个普查区参加验收,单位普查表、行政村普查表、乡镇普查表要在选中验收的乡镇或县(市)全部验收。
八、严格质量标准,对质量验收达不到规定标准(见《质量验收细则》)的,普查区的住户普查表要全面返工,再随机抽取1/10的普查小区重新进行验收;乡镇、县的单位普查表、行政村普查表或乡镇普查表要全面返工,再重新进行验收,直到达到标准为止。
九、认真填写、汇总质量验收表,加强验收工作的审核,验收人要据实签字。各市要对验收情况写出验收报告,按时上报,各级质量验收表在上报同时要留底保存。
登记阶段的质量验收表只填写议查项目和人工逻辑检查项目栏,地址码差错和抄录差错栏可不填;抄录阶段的质量验收只填写地址编码和数据编码抄录差错栏,人工逻辑检查项目栏可填写数据编码抄录差错具体情况;快速汇总阶段的质量验收暂以文字形式反映。
住户普查表质量验收表(Z1表)的填写:普查小区按户,乡镇、县按普查小区,市按乡镇进行差错汇总;单位普查表质量验收表(Z2表)的填写:乡镇按单位,市、县按乡镇进行差错汇总(议查项目可不汇总);行政村普查表质量验收表(Z3表)的填写:乡镇按村,市、县按乡镇进行差错汇总;乡镇普查表质量验收表(Z4表)的填写:市、县按乡镇进行差错汇总,市、县、乡镇分别计算各级总误差率。
十、登记阶段的验收从1月底、2月初开始,2月上中旬完成,各市应在2月13日前上报质量验收汇总表及文字验收报告;抄录阶段的验收从抄录完成开始,3月15日完成并上报质量验收汇总表及文字验收报告;快速汇总阶段的验收从汇总工作开始,2月10日完成并上报文字验收报告。
十一、各地验收期间,省农普办将随机在各市抽取部分县、乡镇进行验收,请各地进行质量验收的同时及时通知省农普办。
省农业普查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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