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皖农普办〔2007〕12号
关于普查表抄录中需要重点注意几个方面的通知
各市农业普查办公室:
根据国家农业普查光电录入系统对普查表扫描结果的校对、审核实测,各地在进行普查表的填写抄录过程中,除严格按照普查表《数据抄录技术规范》要求外,还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注意,重点审核,以保证光电录入系统的顺利进行。
一、表头不能为空。
二、除表头姓名外,表中填写项必须靠右侧填写。在填写表内各项时,不能出现两个已填写单元格中间有一个未填写的单元格。
三、打了三横两竖的单位格数目必须与修订数目相同。修订必须连续填写,中间不允许出现空格。
四、地址码合法性的检查
五、表头信息检查
1、户表:
(1)户内实际表张数与“本户共 张”值或“本表第 张”要一致;
(2)防止户2表单独出现或出现多张户2表。
(3)表的正、反面户编码要一致;
(4)户内“本表第 张”的值连续
(5)如果户1、户3主表人记录未填满,则不能有相应的户1、户3续表。户1续表背面为空。
2、单位表
(1)单3表“是否有单2表”的值与实际单2表存在情况一致;
(2)防止单2表单独出现;
(3)表的正、反面单位编号一致。
六、普查小区封面内户表的张数与小区内户表的实际张数要严格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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