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皖农普办〔2007〕11号
关于加强和提高农业普查数据抄录工作质量的通知
各市农业普查办公室:
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光电录入工作要求较高、工作量大、技术复杂。数据抄录是普查登记的最后一环,是普查登记数据质量控制的最后关口。同时,普查表抄录质量的高低会严重影响光电扫描、校对、审核和编辑的工作效率,各地应高度重视数据抄录工作。为加强全省数据抄录工作,确保普查登记数据整体质量,特通知如下:
一、抄录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安徽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方案》,严格按照《农业普查数据抄录和修订工作细则》和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操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质量控制,确保抄录工作质量。数据抄录工作一般应在乡镇或以上单位集中完成。
二、数据抄录工作必须在普查登记、复查审核和手工汇总工作完成后及时进行。要求耐心细致,避免在光电录入中大面积地修改数据。
三、严格遵守数据抄录的技术规范要求。抄录工作由专门的抄录员担任。抄录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熟悉抄录技术规范,书写认真,字迹端正,填写规范。要使用统一采购的、笔尖直径为0.5毫米的黑色签字笔。普查表中的数字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数字必须按“0 1 2 3 4 5 6 7 8 9”正体书写,不得使用自由体书写。
四、正确进行抄录。表头部分的编码、姓名,表体部分的小数、必填指标、位数超过光电录入格数据等的抄录要求,《农业普查数据抄录和修订工作细则》都有明确的填写要求,特别是要正确抄录表头部分、表体部分和表下方的编码。
五、严格数据抄录中的编码修订工作管理,正确进行修订。普查区以下不允许使用错误修订格;普查表进行错误修订时,普查表原出错数据的预填处必须填有正确数据;完成修订后,必须检查本页打上“三横二竖”的光电录入格个数与修订格使用个数是否一致、修订顺序和出错顺序是否一致。不一致时,普查表需要重新抄录。
六、县、乡农业普查办公室应加强数据抄录质量控制,指定专人负责,专人把关,抄完一份复核一份,达不到要求的要重新抄录。重新抄录既包括光电录入格中的数据,也包括预填处的数据。同时,原表必须保存备查,不得擅自销毁。市、县农普办要加强对抄录工作的检查和指导。
抄录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以下问题:
1、所有直到普查小区的地址编码只能按省反馈的编码(见后期省办反馈情况)进行填写,不得有任何变动。
2、要防止各类普查表周边黑色的光电定位块周围出现签字笔和油墨污点,否则会导致普查表扫描定位错误。抄录应使用黑色签字笔,不得使用蓝色、红色、铅笔、圆珠笔等其他笔。使用了铅笔、圆珠笔的必须换表重抄。
3、要注意整张光电表整洁,不能破损,不能有污痕、划痕、刮痕,不能装订,不能涂、贴。对破损,有擦、刮、涂、贴痕的必须换表重抄。
4、普查表的必填项不能为空(户1表的H34号指标及户1表续表的H0号指标除外)。特别要注意确保普查表头的地址码、户(单位)编号、普查表号、张数序号、表反面的户(单位)编号不为空。
5、要求汉字和数字抄录必须字迹端正、规范、笔画均匀,光电格内填写的数据和汉字不能超出光电格,也不能跨格填写。抄录字体不潦草、不连笔。
6、普查表的预填处填写后,经审核发现少量错误,可在预填处直接修改,但须注意普查表的整洁,不得污损普查表,不能影响到普查表背面的光电录入。
7、表中数值抄录时,不需左补0。住户普查表中的土地面积类指标和农药购买量指标保留一位小数,当数据为0时,预填和抄录时都应写为0.0。
8、普查小区封面内所填表的张数与小区内户表的实际张数要严格保持一致。
9、要特别注意各表错误修订顺序的区别,不可草率从事。
10、对誊抄、重抄,没有被登记人亲笔签名、填表时间等信息的,原始表必须归档、保存,以备查验,不得销毁、遗失。
二○○七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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