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普查表审核、抄录部分规定修订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07-2-2
各市农业普查办公室:
为提高普查表审核和抄录复核的工作效率,便于基层操作,经反复请示国家农普办,现对非必填项误抄录等规定做如下修订,请各地及时将有关精神落实下去。
一、非必填项为空或者为没有,但登记时预填处误填数值“0”或者圈填“没有”的,原规定光电格不得抄录。现对已误填和抄录且情况属实的统一规定,可不修改和换表。即,非必填项在普查对象没有该项内容或为空时,对数值项,光电格已填了“0”的,可不必修改;对圈填项,如圈填正确且填写了光电格,可不必修改,但光电格填“0”的,则必须修改。
例1:某户人口没有外出从业,H15外出从业时间应为空,但登记时预填为“0”,抄录时又将“0”抄入光电格的,可不做修改;
例2:某户只经营一种农业生产,H52其次经营农业行业应为空,但登记时圈填“6.没有”,如抄录时将“6”抄入光电格,可不做修改。但如是填写或者抄录为“0”必须修改或换表重填。
二、部分住户表家庭人口登记未按顺序填写,如满足户主填写为第一人的,可不做修改。
三、户3表表头上“本户共 张”和“本表第 张”的光电抄录时靠右填写,可不左补“0”。
四、关于乡镇、村普查表的乡镇和行政村类型(X1和C1)中“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农场”的登记。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农场指具有乡镇政府(或村一级行政管理)职能,但未设立乡镇或者村(居)委会建制(没有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名称)的农、林、牧、渔场。需要注意的是:下辖有村、农场、农户的具有乡镇政府职能的工矿区(企业)、开发区应填为第4项;村级企业、工业园区填报行政村普查表时应填为第3项。即12位行政区划地址代码第7—9位以及最后三位为400—599的地区,如填报乡镇或者行政村普查表时,其乡镇或村类型都应为“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农场”。
安徽省农业普查办公室
二○○七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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