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皖农普办〔2007〕16号


关于加强农业普查地址码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业普查办公室:

   在各级农业普查办公室的共同努力下,我省农业普查区及普查小区地址编码已完成核实修订。各地应在目前数据抄录、快速汇总及相关数据处理工作中,严格普查地址码的规范使用,为即将开始的光电录入和数据处理作好充分的准备。为了保证下一阶段光电录入和数据处理工作的顺利展开,保证农普数据的不重、不乱,需进一步加强对地址码的管理。结合我省情况,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市应抓紧下发国家农普办认定后的普查区和普查小区地址编码,以便数据抄录和快速汇总中使用标准地址编码。

   二、为确保普查地址编码的正确和一致性,各地应结合目前快速汇总的审核以及普查表数据抄录工作,对普查区和普查小区地址编码再进行一次集中的检查核实。经核实后普查区名称、小区编码错误等如确需修改(村级及以上行政区划编码、城乡属性代码、普查区类型不得修改),须于3月9日前报告省农普办调查组。

   三、严格普查区地址码库管理,不得随意变更,并规范使用。由于特殊原因,普查区及普查小区编码如需变动,必须行文报告,书面列出每一处变动,并进行情况说明,报省农普办批准,并需国家备案。

   光电录入数据处理程序使用的标准地址码,国家农普办将于3月20日与数据处理制度包同时下发,各地应以下发的标准地址码为准进行光电录入和数据处理工作,必须保证录入普查表的地址码与标准地址码的一致性。

 


二○○七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