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核实上报《快速汇总表》中K3表的通知

 


各市农业普查办公室:

  省农普办在对各地前期上报的《快速汇总表》中K3表进行初步审核后,发现全省上报K3表数据的1500多个乡镇街道中有存在许多问题。17个市均有乡镇街道直接违反了《快速汇总表》K3表中的逻辑要求,有些则是普查表存在的问题带入K3表中。针对出现的问题,经过研究讨论,要求县一级普查办参与、督促各乡镇街道对单位普查表严格按照《方案》中的审核关系进行审核,确保单位表的数据质量,并要求各地将各乡镇街道的K3表再次核实后按省普查办统一要求的时间和格式重新上报。提示如下:

  1、各县农普办重新核查无农业生产单位的乡镇,确定有无遗漏。

  2、如有农业生产单位,各单位均应有从业人员。K3表中:

  单产业法人单位数(5)应≤从业人员数(6);

  未注册单位数(7)应从业人员数(8);

  产业活动单位数(9)应≤从业人员数(11)。

  3、法人单位数(1)应=多产业法人单位数(4)+单产业法人单位数(5)+未注册单位数(7)。

  4、主营农业的法人单位数(2)应≥[单产业法人单位数(5)+未注册单位数(7),同时≤法人单位总数(1)。(说明:《方案》中规定所有单产业法人单位和未注册单位均应是主营农业的,多产业法人单位可以是主营农业的,也可以是主营二三产业的。因此:主营农业的法人单位数(2)应=单产业法人数(5)+未注册单位数(7)+ 主营农业的多产业法人单位数。全省17个市共有327个乡镇街道违反了上述填报要求,名单见附件)

  5、主营农林牧副渔服务业的单位(3)+非主营农林牧副渔服务业的单位=全部主营农业的法人单位数(2);主营农林牧副渔服务业的产业活动单位(10)+非主营农林牧副渔服务业的产业活动单位=全部产业活动单位数(9)。 推荐参考:

  1、农普网站“普查要闻”:《省农普办质量验收组完成对滁州、蚌埠两市农普工作登记阶段的质量验收工作》(2007年2月9日)

  2、农普网站“通知通告”:《农业单位《快速汇总表》(K3)及《质量验收表》(Z2)的填报说明及图例表》(2007年1月24日)

  附:全省分乡基础数据(EXCEL表中含1500多个分乡数据和有直接错误的327个的乡镇街道名录,共两个文件,文件地址:FTP://10.34.9.9/农普办/信息交流/快速汇总/K3表中)

 

二〇〇七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