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皖农普办〔2007〕21号
转发国务院农普办国家统计局关于严肃普查纪律确保普查质量的紧急通知
各市农普办、统计局:
近日,国务院农普办和国家统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严肃普查纪律确保普查质量的紧急通知》(国农普办字〔2007〕15号),通报了河北省肃宁县付佐乡在农业普查中严重违反《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弄虚作假、编造数据,引起中央和国务院领导的高度重视,要求依法严肃查处的情况,并对严肃普查法纪,搞好普查工作,保证普查数据质量,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为了贯彻《通知》精神,现就我省农业普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牢固树立依法普查的意识。认真学习《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在普查的各个阶段、各个环节,都要严格按照《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依法开展普查登记工作。
二、要从实际出发,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三个100%”。各地要结合本地区的工作实际,组织力量对普查工作质量进行一次大检查,对工作薄弱的县、乡、村要重点排查。要着力排查是否存在坐登、抄登、派数的问题;是否存在普查员代签名的问题;对群众反映的情况有无不以为然、不作处理,对重大问题隐瞒不报的现象;对基层反映的问题是否存在压制不报、搁置不理、不及时彻底处理和纠正的现象。对检查中发现弄虚作假的地方,必须依法重新组织入户登记,确保普查员入户登记率达到100%、被调查对象签字率达到100%、普查数据质量达到100%。
三、要加大执法力度。各地如发现在农业普查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一定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决不能手软。对执法不严、查处不力的地区,要追究有关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群众举报的违法违纪案件,一定要认真查处,一经查实,要严加处理,决不姑息。
四、要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工作责任制。各级农业普查办公室必须把提高农业普查数据质量作为当前的核心工作来抓,强化领导、细化工作、精心组织。要建立质量控制工作责任制,确保普查的各个环节都有明确的责任人,并能够切实负起责任,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请各市将紧急通知的贯彻情况于3月底26日前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报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放入农普办FTP相应文件夹内)。
附:《关于严肃普查纪律确保普查质量的紧急通知》
安徽省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安徽省统计局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
关于严肃普查纪律确保普查质量的紧急通知
国农普办字〔2007〕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普查办公室、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
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部门的积极支持和配合下,各地认真贯彻2006年12月13日全国农业普查电视电话会议上回良玉副总理的讲话精神,积极组织现场调查各项工作,并对现场登记组织过程、数据质量等进行了认真的检查。总的看,全国农业普查的入户登记工作进展顺利,但个别地方也存在着组织工作落实不到位和违法违纪问题。
近日,据中央有关媒体反映,河北省肃宁县付佐乡在农业普查中严重违反《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弄虚作假、编造数据。此事引起中央和国务院领导的高度重视,要求依法严肃查处,确保普查数据的真实可靠。为了严肃普查法纪,搞好普查工作,保证普查数据质量,现作如下通知:
一、要认真学习《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牢固树立依法普查的意识。在普查的各个阶段、各个环节,都要严格按照《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依法开展工作。
二、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组织力量在数据的审核和抄录阶段对普查表进行一次大检查,对薄弱地区要实地排查。在检查中发现弄虚作假的地区,必须要依法重新组织入户登记,确保数据质量。
三、要加大执法力度。各地在现场调查期间发现的一些农业普查弄虚作假行为,一定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决不能手软。对执法不严、执法不力的地区,要追究有关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群众举报的违法违纪案件,一定要认真查处,一经查实,要严加处理,决不姑息。
请各地将查处弄虚作假行为的工作和处理情况于3月底以前报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家统计局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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