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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政府高度重视经济普查工作


发布日期:2008-7-21

 

    为全面调查了解本地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近日,淮北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淮政[2008]42号),对做好经济普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由于经济普查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任务重。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市长孔晓宏任组长,市统计局、发改委、宣传部、财政局、经济委、监察局、民政局、编办、教育局、交通局、商务局、国土资源局、地税局、国税局、工商局、质检局、银监局、淮北矿业集团、皖北煤电集团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协调全市的经济普查工作。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是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原则,各县区政府都要建立工作责任制,把经济普查工作纳入考核目标和政府督办事项进行管理,明确责任,重在落实,保证实现普查工作目标。各县区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三是切实落实普查经费。普查经费的落实到位是普查工作顺利进行的根本保障,各级政府要将普查工作必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督促财政部门根据工作进度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四是加强普查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以及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五是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各级普查机构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紧紧围绕普查数据质量这一核心,加强审核把关,严格检查验收,在对普查中所熟知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要履行保密义务。各级政府监察机关和统计执法机构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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