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有关考试工作的通知》(统考办字[2008]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08年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有关考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考范围、条件
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它非国有经济组织中凡符合《安徽省统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皖统[2006]65号)规定的范围、基本条件、学历资格条件人员及行政单位中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20年和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10年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考试科目、时间和地点
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统计实务》
考试时间:2008年6月22日上午8:30-11:30
考试地点:合肥市
三、考试的组织与考试方式
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由国家统计局、人事部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以下简报“全国统计考试办”)统一组织命题、统一阅卷,省统计局、省人事厅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统计考试办”)负责报名资格审核和具体考务工作,市统计局、市人事局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统计考试办”)负责宣传、报名及资格的初审等工作。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运用统计专业理论、相关理论知识,分析、解决和处理统计业务的综合能力。考试不指定教材,只印发考试大纲。
四、考试的成绩使用
全国统计考试办根据考试具体情况划定国家合格标准,考试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统计考试办核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5年有效。省统计考试办根据本省统计人员考试的实际情况,参照国家标准,划定当年省级合格标准,考试达到省级合格标准的人员,由省统计考试办核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省范围内当年有效。
考试取得国家或省级合格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方可申报参加高级统计师评审。
五、报名时间和方式
考试报名工作从2008年3月10日-3月31日止。报名工作由市统计考试办初步审查,省统计考试办负责最终审查确认。
报考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携带《全国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4张及有关证件(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聘书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保留复印件)到市统计考核办(设在市统计局)报名。联系电话:0561-3198326
六、考试费用
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费每人100元,考试大纲每本5元,合计:105元。
各有关单位一定要充分重视高级统计师考评试点工作,积极宣传发动,认真组织报名。同时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格把关、认真核查,确保报名材料的真实可靠。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一律不准报名考试。对违反考试纪律,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附件:1.安徽省统计局、人事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统计
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
2.全国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
安徽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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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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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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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生 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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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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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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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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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资格档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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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学校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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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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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统计工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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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专业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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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 任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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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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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政 编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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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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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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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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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年 月 日 |
审
批
意
见 |
(单位盖章)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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