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淮北统计信息网(公众服务网)  
    统计大事 指标解释 统计专题 统计分析

 

关于印发《淮北市第二次 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淮经普组[2008]4号


发布日期:2008-8-29

 

    各县(区)、各大中型企业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淮北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已经淮北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淮北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

 

    为确保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在我市的顺利实施,根据《安徽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普查目的

    全面掌握我市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发展现状、规模和布局;了解我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我市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为研究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化产业经济结构,改进宏观调控,完善国民经济核算等提供基础性资料;为我市加快经济转型,保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和任务提供服务。

    二、普查对象、范围

    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普查的范围是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02)中的除农业和国际组织以外的所有国民经济行业。

    三、普查时间

    此次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2008年12月31日。普查资料的调查年度为2008年,时点指标填报2008年12月31日的时点数据,时期指标填报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的累计数据。

    四、普查的主要内容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生产经营情况、财务资产状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主要能源消耗设备、信息化和科技活动情况等。

    普查表共分为四类:普查通用表7张,专业普查表36张,部门普查表12张、普查综合表55张。

    五、普查的统计原则

    此次经济普查对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实行“在地”统计原则,但建筑业企业在法人单位注册地进行普查登记。对产业活动单位实行“在地”和“属地”双重统计原则。即法人单位按单位所在地进行普查登记,并同时填报其所属全部产业活动单位一览表的普查资料。与法人单位不在同一普查区的产业活动单位则另行向所在地普查机构单独上报普查资料。

    六、普查方法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对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采取全面调查的方式;对个体经营户采用清查的方式,重点查清个体经营户的户数、从业人员及其行业分布。

    对全部普查对象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和“条块联动,条条先行”的方法进行普查,即对适宜按划定的普查区组织调查的,由普查员上门实施;对条条管理比较严密的系统采取系统内组织普查的方法。市编办负责行政事业单位的普查;市民政局负责社会团体单位的普查;市银监局负责金融单位的普查;市交通局负责个体运输户的普查;淮北矿业(集团)公司、皖北煤电公司负责本系统内单位的普查。

    此次经济普查主要分为两个阶段:即单位清查和填表登记。首先对普查对象进行基本单位的清查工作,确保普查对象的不重不漏。其次由市、县(区)、镇(街道)三级普查办对清查资料进行核实、补漏、分类,根据最后的清查结果分专业实施普查登记填表工作。

    七、普查区划分和两员的选聘、培训

    普查区划分原则上按照民政部门批准的行政区划确定,对于个别区域较大,单位数较多的普查区,可划分若干个普查小区。普查区地图在普查指导员的指导下,由普查区的普查员手工绘制,普查小区以虚线标示,重点在于明确各普查区和普查小区的工作边界,作为普查员开展“地毯式”清查工作、落实普查员工作职责和开展质量检查的依据,县级普查办审核无误后报市级普查办。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工作由县区普查机构负责,乡镇(街道)普查机构组织实施。淮北矿业(集团)公司、皖北煤电公司的下属单位普查员要加入所在地普查机构,服从所在地普查机构的工作安排和部署。

    普查指导员按普查区的大小配备,普查员根据普查工作量和登记难度确定普查员数量,原则上每个普查区不得少于一名普查指导员,二名普查员。

    普查培训工作分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两个阶段进行。培训模式:市普查办培训县区、乡镇(街道)级普查指导员,县(区)普查办培训到普查区的普查员。

    培训工作必须确保培训的质量,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在培训考试结束后,持证上岗。

    八、单位清查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阶段采用“先清查后比对”的方法,按照“在地”原则,由各县区普查机构组织实施,即县级普查机构按照划分的普查区,开展“地毯式”清查,然后按照清查的结果分别与税务、编制、民政等部门以及统计系统名录库进行对比,根据比对情况,进行查遗补漏。

    对于清查结果与部门行政登记资料有差距的,由县级普查机构组织进行查遗补漏;查遗补漏仍找不到的单位,反馈相关部门查找核实。对于单位清查和部门核查仍找不到的单位,县级普查机构和相关部门要共同确认,报市普查办备案。

    九、普查登记

    普查登记按照“统一方案布置,分专业培训处理”的原则组织实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以内建筑业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企业,仍按年报方式直接培训,发表调查;其他单位由普查员指导员和普查员上门发表调查。

    十、普查的组织实施

    此次经济普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

    市政府成立全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重大事项的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经济普查办公室负责普查方案的制定和全市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淮北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关于建立淮北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部门联络员工作制度》的规定,在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相关资料的同时,积极协助和参与全市经济普查工作。

    各县(区)、镇(乡、街道)和中央、省属企业均要成立普查办公室,负责本区域经济普查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

    各大中型工业企业、限额以上商业企业均要成立普查机构或指定专人配合普查员填报普查资料,确保企业普查资料完整和数据的准确。

    各级宣传部门应当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户外广告等媒体,认真做好经济普查的社会宣传、动员工作,具体实施按照有关宣传方案执行。

    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及时拨付,确保到位。

    十一、普查数据质量控制

    市、县(区)、镇(乡、街道)普查机构均要建立数据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对普查的各个环节实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在普查的各个阶段,对辖区内的调查数据,采取随机抽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事前质量控制、事中质量抽查和事后质量检验,并按规定对普查数据进行分析评估。

    十二、普查的进度安排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普查准备阶段:2008年3月-2008年12月;单位清查阶段:2008年9月-2008年12月;普查登记及数据处理阶段:2009年元月-2009年6月;资料开发及总结表彰阶段:2009年7月-2010年6月。

    各阶段主要工作任务具体时间的安排,由市普查办根据普查工作进度另行下发文件布置。

    十三、普查工作总结、表彰

    对在普查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各级普查机构要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虚报、瞒报、伪造、篡改、迟报、拒报普查资料的单位和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的评比表彰将依据其在普查工作表现情况和普查数据质量高低进行综合评定。

    十四、普查工作中的有关具体问题处理方法

    各县(区)、镇(乡、街道)普查办在普查工作实施过程中,对发现的有关问题要及时整理上报市普查办,各地不得自行决定处理方式。要按照省普查办和市普查办有关文件精神进行处理,避免出现混乱情况。

    十五、附则

    本方案为全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统一实施方案,各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但不得与本方案相抵触。

    本方案由淮北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关闭窗口
 
 

主办单位: 淮北市统计局 皖ICP备05022073号 Email:hbtjj@hbtj.gov.cn
地址:安徽省淮北市人民路208号 邮编:235000 电话:0561-3198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