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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淮北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 工作报告制度》的通知

淮经普组[2008]5号


发布日期:2008-8-29

 

    各县(区)、各大中型企业经济普查办公室:

    为便于把握全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的全局,多方面掌握了解各地、各部门经济普查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解决普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达到交流情况,总结经验,相互沟通,指导普查工作之目的,特建立经济普查工作报告制度。

    一、报告内容

    (一)对普查领导小组和普查办公室做出的决定,各地区、各部门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按照全市普查工作的统一部署,各地区、各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

    (三)各地区、各部门普查工作中遇到的重大事项或突发事件;

    (四)各地区、各部门普查工作动态、工作思路、工作安排。

    二、报告时间

    (一)会议贯彻落实情况,会后10日内上报;

    (二)工作进度半个月一次,单位清查、填表登记阶段每星期一次;

    (三)重大事项或突发事件随时报告。

    三、报告方式和要求

    (一)报告方式:纸介质,A4样式,word编辑格式,同时发送电子邮件。

    文件名:XX县(区)报告书第XX期.doc。

    (二)报告要求:注重质量、准确及时

    四、报告制度的管理

    市普查办对各地报告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登记,按月通报。对必报事项要及时查询、核实、对未报的事项要及时督促;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列入经济普查工作总结表彰的重要内容。

    请各地区、各部门、各大中型企业普查办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联系电话:0561-3198326报告接收人:禹延福

    电子信箱:HBSCEC@126.COM

 

二00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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