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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淮北矿业(集团)公司、皖北煤电公司 单位清查工作的具体规定


淮经普办[2008]7号


发布日期:2008-9-16

 

    各县(区)、淮北矿业(集团)公司、皖北煤电公司普查办:

    根据《淮北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的规定,我市单位清查和填表登记实行“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和“条块联动,条条先行”的普查方法。为保证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地矿普查机构的协调配合,确保单位清查的不重不漏,市普查办特制订此规定,总的原则是:人员统一管理,清查条条先行,地矿共同核查,数据处理剔重。请县(区)、淮北矿业(集团)公司、皖北煤电公司普查办严格按此规定执行。

    一、《淮北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规定,“淮北矿业(集团)公司、皖北煤电公司的下属单位普查员要加入所在地普查机构,服从所在地普查机构的工作安排和部署”。请县(区)普查办和淮北矿业(集团)公司、皖北煤电公司普查办要相互支持、积极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此次普查工作。

    二、淮北矿业(集团)公司、皖北煤电公司要对其控股的、参股的、租赁的以及租用其厂房的企业进行全面清查,地方和矿区普查机构共同进行核查。矿区所在地的个体户清查,由地方普查机构和矿区居委会共同派员进行。

    三、淮北矿业(集团)公司、皖北煤电公司普查办要严格按照国家普查办《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划分规定》,对企业进行划分,不得进行打捆报送普查表。

    四、淮北矿业(集团)公司、皖北煤电公司的单位清查工作要在10月15日前完成,请两大企业普查办要尽早安排单位清查培训工作。

 

 

二00八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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