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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淮北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清查阶段培训工作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9-18

 

    各县(区)、淮北矿业(集团)公司、皖北煤电公司普查办:

    现将《淮北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清查阶段培训工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执行情况按照工作报告制度的要求及时上报市普查办。

 

 

 

二00八年九月八日

 

 

 

淮北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

清查阶段培训工作细则

 

    根据《淮北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的有关规定,全市经济普查培训工作将按照“条块结合、分类培训”的原则进行,为确保普查培训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现对清查阶段培训工作安排如下:

    一、培训原则和培训范围

    清查阶段培训工作严格按照“条块结合”的原则进行,市、县(区)、乡镇(街道)和淮北矿业(集团)公司、皖北煤电公司普查办要各负其责,分别承担各自的培训任务。

    市普查办直接对乡镇(街道)普查指导员进行培训,重点培训出一定数量的师资力量。牵头组织市编办、市民政局、市银监局、市交通局按系统对下属单位的普查员进行直接培训。

    县(区)普查办负责对乡(镇)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进行培训。

    淮北矿业(集团)公司、皖北煤电公司直接对下属单位普查员进行培训。

    二、培训要求

    按照《安徽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和培训工作细则》的规定,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任务是不同的,因此在培训中,各县(区)、各企业普查办培训内容也要有所区别,但普查员的培训面一定要达到100%。

    普查指导员的培训重点要放在如何组织本辖区的普查工作,主要内容包括:了解全市普查方案,明确普查工作流程,掌握单位如何界定,熟悉清查表填报。

    普查员的培训重点是单位如何界定,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如何界定和划分,熟悉清查表的填报,掌握平衡和逻辑关系的审核。

    三、培训对象和人数安排

    市普查办的组织培训会议分两期进行,每期二天。第一期参加人员为市开发区3人、三区各乡镇(街道)普查指导员3人、综合协调组成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共约80人参加。第二期在濉溪县举行。参加人员为濉溪县各乡镇普查指导员3人共约60人参加。培训会议时间地点另行文通知。

    各县(区)、淮北矿业(集团)公司、皖北煤电公司对普查员的培训不得晚于10月15日。

    市编办、市民政局、市银监局、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其确定范围内的单位,由市普查办安排人员授课,时间不得晚于10月15日。

    四、授课人员的安排

    1、市普查办培训会议:王建负责讲解市普查方案、单位如何划分,蒋筱华讲解单位清查实施细则及单位清查有关问题的处理,颛孙婷婷负责讲解清查表如何填报。

    2、市编办、市民政局、市银监局举办的培训会议由宣振、魏林负责,市交通局的培训会议由许群杰、胡泽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培训时间的安排和衔接。

    3、各县(区)和企业普查办举办的培训会议,其授课人员必须由参加过省、市培训会议人员担任。要保证培训质量,时间服从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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